新华网西安5月17日电(记者陈钢) 陕西省周至县农民冯义刚因为猎杀3只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金丝猴,近日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00元。
据周至县森林公安分局局长张兵安介绍,2006年11月中旬,周至县厚畛子镇老县城村村民冯义刚伙同辛晓娃(另案处理),在老县城自然保护区内的山梁上,投放自制猎套100余个以套猎林麝,结果致使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金丝猴被套死3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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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周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法院认为,冯义刚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因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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