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5月17日讯
为预防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全流通时代下可能通过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手法牟利、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深圳证券交易所17日发布了《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
这份将于6月1日起实施的指引明确规定,中小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承担忠实勤勉义务,当自身利益与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产生冲突时,应当将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置于自身利益之上,不得利用其控制权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为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深交所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达到公司总股份1%时应当及时作出公告;在出售后导致持有、控制公司股份低于50%、30%或出售后导致其与第二大股东持有、控制的比例差额少于5%时应对出售的原因、进一步出售或增持股份计划等事项及时做出公告。
按照深交所要求,中小板公司如最近一年受过公开谴责,或受过两次以上通报批评处分,或被警示过退市风险,拟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股份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在出售前两个交易日刊登提示性公告,对拟出售的数量、时间、原因等事项说明。
深交所还鼓励中小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增发、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资产购买、重大担保、分拆上市、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中将其表决权限制在表决权总数的30%以内,并在上市公司章程中予以规定,以提高中小股东在重大事项表决中的作用。
这份指引共七章57条条款。为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板相关制度建设,深交所近期还将陆续出台《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分类监管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保荐工作考核管理办法》,并适时推出网上实时信息披露制度、弹性保荐人制度,通过从严监管,把中小板建设成“诚信之板”。(何广怀)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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