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消息20元的航空意外保险,保险业务员仅仅以3元甚至不到3元的批发价卖给了机票代售点等零售商。这是记者日前在调查航空意外险“假保单”事件时的意外发现(5月17日《成都商报》)。
实在是匪夷所思!按此计算,三年间有近7亿元流向了大小机票代理商、保险代理人的口袋!高折扣“潜规则”,既折射出整个行业性的混乱,以及监管上的缺失,更产生了两点疑问。
首先,按照保监会的相关规定,保险的代理费不得超过保费的8%,那么,20元的航意险代理费应该不超过1.6元。如今代理费居然达到了惊人的17元以上!在名义上的保险费大都装进了中介代理的“腰包”的情况下,按规定保险公司应该从保险费中提取的“保险责任准备金”又怎么保证?保险公司法定的偿付能力从何而来?是不是靠着民航的低事故率在“空手套白狼”呢?
其次,虽然购买航意险是完全尊从乘客的自愿,但选择权的前提条件是知情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利知道,20元的航意险其价格是如何确定的?为什么20元的钱只买了3元的保险这样不合理的东西实施了那么多年,现在才“意外发现”?金卯刀(四川职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