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消息将他人眼睛打瞎后,身无分文的哈某拿自己上涨幅度很大的2000股股票赔偿对方。昨天,记者获悉,哈某因此获得了有期徒刑3年6个月的“轻判”。
47岁的哈某常年混迹于北京火车站,以为旅客扛包谋生。
2006年11月15日7时许,哈某在北京火车站第七站台,与被害人戈某(聋哑人)争抢扛包的生意,两人发生纠纷并且升级成互殴。哈某一拳击中戈某右眼,造成戈某眼球破裂。哈某随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在法院审理期间,戈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哈某赔偿医药费等损失。哈某表示愿意赔偿,但自己身无分文,只有2005年购买的两千股股票。执行庭工作人员遂出售了股票。戈某拿到了1万元赔偿款,保证了手术的顺利进行。法院鉴于被告人哈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北京晨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