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几何,他们遭遇老板冷酷,紧锁眉间寒心不已。而如今,他们得到了法律呵护,感受公正倍觉温暖。一年多来,通州法院依法为工伤职工讨回损失113.68万余元,20多件工伤损害赔偿案件串成一段段故事,读来令人感动。
独臂民工短信表祝福
2005年11月15日上班时,安徽青年农民杨登亮的左臂被机器轧断造成四级伤残。由于公司没有按他实际工资收入的标准交纳工伤保险金,使他在社保机构获得的工伤赔偿金额打了半折。无数次返于公司与劳动保障部门没有结果,提起劳动仲裁,又没有得到支持。万般无奈之下他于2006年9月4日向通州市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公司赔偿不足额缴纳工伤保险金而导致他工伤赔偿费损失。同年9月28日的庭审,异常激烈。作为被告的公司引用其他法院的判例,坚持认为仲裁裁决正确,工伤费用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公司交费不足,应由行政部门处理。2006年11月15日,法官敲响法槌,明确宣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充分保护,公司应当赔偿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
“准法官”让大老板息诉
老陈到某纺织公司上班时没有办理任何劳动手续。十多天后,他在剪解棉絮捆时,右眼被崩开的钢丝击伤,用去医疗费数千元。公司老板把老陈挡在了门外拒绝承担责任。事故劳动仲裁部门因为无法确认劳动关系而驳回他的申请。今年1月,他抱着最后一线希望起诉到了通州市法院。通州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副部长,刚被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为法院陪审员时张乃忠接手本案。尽管当初老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给法院审判带来了难度,但经过张法官的努力,最终还是老陈胜诉。2007年4月8日,老陈写给法院的感谢信中特别提到了不穿法袍的法官。
有理当回被告又何妨
农民冯兵于1995年到某建筑公司打工,2000年3月,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仲裁、诉讼几经周折。2005年,南通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建筑公司支付工资52800元。可伤残等级及补偿金的问题没有解决。2006年8月30日,他被鉴定为四级致残。公司来协商伤残补偿数额时,他觉得公司“抠门”,而此后的劳动仲裁双方谁也不服。巧合的是,2006年10月24日双方同时诉到法院。由于提交诉状的时间稍慢了些,当惯原告的他第一次成了被告。
双方的争议很多,开庭的次数自然多了起来,最终在法定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法院下了判决:公司再赔付给他4.6万元。
余飞 俞妙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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