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亮 通讯员钟得科 许醒敏)拾到一张银行卡,没有归还失主,而是将卡中的存款全部据为己有。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一制药厂工人姜某日前因拾物不还,被金湾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去年12月29日,姜某在工行自动取款机取钱时,拾到一遗忘在取款机的工行卡。姜某见四周无人,遂将该卡的密码修改,将其中的6.66元转到自己的账户中。
今年1月6日,姜某持卡再次去工行查询,发现卡内多出了8643元,于是提出3000元现金,余款全部转入自己的账户。几天后,失主发现银行卡丢失,去银行办理挂失时才发现卡中的存款不翼而飞,于是报警。
今年2月,姜某因涉嫌盗窃被逮捕。金湾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姜某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鉴于其认罪态度良好,且部分赃款已经追回,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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