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后,业主才发现装修材料都是假冒伪劣产品,于是他将装修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该公司双倍赔偿其使用假冒伪劣产品造成的损失。但是,因为经验不足,未能有效收集证据,被法院判决驳回起诉。
2004年9月,李某买了新房,并将房屋交给深圳一家装修公司进行装修。
福田区法院审理认为,装修完工后,工程已经通过了李某的验收,李某也入住了该房屋,双方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李某现在起诉,称装修公司采用了部分假冒伪劣产品材料,证据不足,法院不予认定。同时,他称装修公司延误时间和多收工程款,也没有证据进行印证,因此驳回了他的起诉。
面对装修公司,如何才能维护合法权益呢?广州律师肖雄辉认为,为了能够防范可能出现的装修问题,业主在验收房屋的装修时就要谨慎,不要轻易签字,如果有疑问应该及时请有关部门进行鉴定,然后再起诉维权。否则如果验收签字入住后,因为不能保证这些材料就是装修公司在装修时使用的材料,则在证据上处于劣势,难以赢得官司。(记者闫晓光 通讯员 谢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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