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司机逃避赔偿被追赶跳河溺亡
法院认定车祸受害方追债方式不当 应赔偿死者家属8.5万元
本报讯 (记者 王巍 通讯员 崔亮)车祸受害者岳女士及3名“帮手”向肇事司机索要赔偿,导致欠债人不慎溺水身亡。
2006年5月1日,周德厚驾驶农用三轮拖拉机在昌平沙河镇路庄村口与岳女士驾驶的小客车发生交通事故。经交通队认定,周德厚对此事故负全部责任。
2006年5月5日晚,岳女士与3个朋友上门与周德厚商议赔偿事宜。
因无法对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岳女士抓住周德厚的手腕将其从屋里拉到院内,周德厚则趁人不备从院内跑出。岳女士等人在追赶至南大河岸边时,看见周德厚跳进河里向南岸方向游去。
第二天,周德厚的尸体在南大河内被找到。公安机关认定,周德厚属溺水致吸入性窒息死亡,但不属于刑事案件范畴。
事后,周德厚的家属将岳女士等人告上法庭,索要各项赔偿近70万元。在开庭时,岳女士等人对事件发生的过程表示认可,但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无不当。
法院认为,对于交通肇事案件,岳女士等4人应当通过相关部门采取正当方法解决赔偿问题,而到周德厚的住处找其索要赔偿款的做法不妥。
故岳女士等人对周德厚的死亡应承担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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