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上百名求助无望的业主在国龙大厦讨公道。喻彬/摄(资料图) |
暂不受理其他业主起诉
新快报讯(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方丽敏)震惊全国的国龙大厦假房产证案的受害人冯先生昨日站在了越秀法院的原告席上,他面对的却是空无一人的被告席。买了三套国龙大厦物业的冯先生向开发商广州市国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龙公司”)索赔220万元。在庭审中由于业主的损失巨大,就连翻看材料的主审法官都不禁摇头叹息一声“惨”。
由于国龙公司的老板已经失踪,国龙公司人去楼空,庭审只能缺席审判。
起诉时“国龙”骗局尚未曝光
据冯先生在法庭上陈述:2005年2月1日,冯先生与国龙公司签订《商品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购买了位于广州市小北路国龙大厦泰兴阁29层F座、G座和H座三套房,分四期支付房款。目前,他已支付大部分房款共计106万元。
由于房产证迟迟没有办下来,冯先生多次找售楼部经理黄某要求其办理房产证,但黄某用种种理由拖延,最后承认由于当时公司资金紧张,急于套现,请外面的人员办理了房屋买卖合同并申请银行贷款。当时国龙公司承诺会在短时间内为冯先生办理银行涂消抵押和真正的过户登记。
今年3月,冯先生突然发现自家大门上张贴了一张“催款通知函”,落款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被催还款的是一个叫李海飞的客户,说李海飞已将冯先生住的房子抵押给建设银行,该债权转给东方资产有限公司,目前东方资产有限公司要求借款人偿还欠款。冯先生明白自己受骗,一怒之下将国龙公司告上了法院。
冯先生起诉的时间是今年的4月9日,国龙骗局还未被媒体曝光,国龙公司的老板陈中兴也未潜逃。因此,法院的起诉状顺利地送达了国龙公司,此案才得以顺利开庭。
三套房索赔220万
冯先生的律师在庭上称国龙公司与李海飞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非为了买卖房而是为了套取银行的贷款,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该合同不能认定为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而冯先生与被告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冯先生已支付了60%的房款,且从2005年2月4日至今一直在居住,是该房产真正的使用人。因此,该房产判给冯先生合法合理。
但由于该房产已设定了抵押,涉及到第三人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的权益,万一该房产不能涂消抵押,则冯先生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在此情况下,冯先生要求国龙公司返还所有的房款、税费、装修费和银行利息。
另外,由于国龙公司属一房二卖,根据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因此,冯先生最终提出了包括退房款在内,共220万元的索赔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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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业主不完全统计,国龙大厦涉骗住户共有147户,其中假房产证有24本,银行超额贷款抵押的有68户,一房多售的有49户,其中有3户还是一房三卖,业主涉骗款项近1亿元。目前,国龙公司已有多处房产被查封。警方目前将此案正式定性为合同诈骗案,全力追捕涉案人员。
国龙公司开发的另一房产华翰大厦的业主也遭遇了和国龙大厦业主相似的情况。目前华翰大厦已有楼房被法院查封。
业主最希望法院能将房子确权
“其实冯先生想要的是房子的产权。”庭审结束后,冯先生的代理律师语气有些无奈。她告诉记者,由于该房产已经设定了抵押,涉及到了第三人的权益,因此房子能够确权的可能性很小。冯先生不得已才退而求其次要求赔偿。她同时透露,两年前就有几个业主发现了国龙大厦的问题,还到法院打赢了确权官司,“但遗憾的是,他们没有把真相告诉其他业主。”
记者还采访了部分业主,他们都表示目前最希望看到的结果是法院能将房子确权,退房款和赔偿并不是他们最想要的。“现在的房价涨得这么厉害,别说收回房款的可能性很小,就算拿回来,再买新房,我们的损失也很大。”业主还告诉记者,他们“五一”前集体到越秀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目前法院的答复是:暂时不受理,要等上级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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