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红梅的丈夫付先生展示“功能不全”的房产证。
因为不能过户,周女士的房子两年前标价28万元有人抢,济南房价大涨后的现在标价20万元无人过问。周女士疑惑地问记者,都是房产证,为何她的房产证“功能不全”?
本报济南5月15日讯 济南一市民压在箱子底数年的房产证,在房产交易时才发现,这是一本不能办理过户的房产证。
今天上午,记者根据读者举报,来到位于省城段店立交桥下面的实力小区。这个小区共有九栋住宅楼,大多在1999年竣工并入住。周红梅女士是1997年跟开发商山东实力企业集团总公司签署的购买商品房草约,并于1999年12月7日,将原来的草约更改为《房屋买卖契约》。记者注意到,更改后的《房屋买卖契约》盖有“济南市房产管理局房地产转让管理专用章”。1999年12月15日,周红梅拿到了济南市房管局办的《房屋所有权证》。记者看到,《房屋所有权证》清楚地标注着房屋坐落、所有权人、产别(私有财产)、设计用途(住宅)等,与公开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没有任何区别。
房产占用集体土地,不能过户
将房产证压在箱子底数年后的2005年,周红梅因为工作调动,计划将这套房产出售。在中介的撮合下,一买主很积极地报价28万元购买。当周红梅拿着房产证与买家一起赶到房管大厦过户时,工作人员告诉她,由于该房产占用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该房产不能过户。周红梅从那时开始就奔波于房管局、开发商之间。
周红梅的丈夫付先生站在实力小区院子里告诉记者:“当时就是听信开发商承诺能办房产证,才决定在这里买房子。这个小区1999年办房产证时的价格每平方米是1380元,而这周围不能办房产证的房子,每平方米才四五百元。能办房产证不就意味着房子没有问题吗,那时谁还知道集体土地、国有土地?开发商也从来没提过土地性质呀。”由于不能过户,周红梅的这套房产价值大幅缩水,2005年就能卖28万元的房子,在济南市近两年房价大涨的宏观背景下,现在20万元却没人咨询。
“我手里的房产证成了假证了”
周红梅首先找到开发商,开发商的一位负责人明确答复她:开发商当时答应给业主办房产证,已经兑现了,业主没理由再找开发商了。周红梅找房管局法律事务科,法律事务科给她的明确答复是:该房产登记档案明确表示是集体土地,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经过多次交涉,房管局给她一纸决定:撤销周红梅持有的房产证。
“我手里的房产证成了假证了。”周红梅的丈夫付先生15日在小区里告诉记者。他的举动引来了许多邻居的围观。
15日下午,记者联系到开发商实力房产公司办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不知道这件事情。随后,记者联系到济南市房管局法律事务科的一位负责人,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上个世纪90年代,国家没有对集体土地上的房产确权作出明文规定,济南市那时对集体土地上的房产也办理房产证,但房产档案里标明土地性质。从2002年国务院作出有关规定后,济南市对集体土地上的房产冻结,禁止办理过户,周红梅的房产属于禁止过户类房产。关于撤销周红梅的房产证一事,这位负责人解释,周红梅的房产证可以不撤销,但业主当时强烈要求要么给过户,要么给个书面说法,好拿着书面说法跟开发商打官司。在经过业主书面申请后,房管局作出了撤销房产证的决定。
记者在实力小区调查发现,仅有九栋住宅楼的实力小区的业主,分为三种情况:其中一栋楼因为是单位建房,所办的房产证可以自由过户;其中六栋楼的业主与周红梅一样,有房产证,但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不能过户;还有两栋楼的业主,已经买了五六年了,至今手里只有开发商的收款收据,连房产证的影子都见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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