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农冒充高官诈骗35万元 制图/ 见习编辑冯晓鹏 |
老农冒充高官诈骗35万元(图)
分宜一村民辛某被判刑12年
核心提示:辛细苟,分宜县湖泽村村民,只有初中文化的他冒充省××办主任伙同另一人诈骗35万余元。11日,辛细苟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为什么“商海沉浮”的大商人会被一个“粗懂文墨”的农民玩弄于股掌之间?事情的经过又是怎样?14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揭开了这起诈骗案背后的神秘面纱。
为煤矿开采证
找人引见“高官”
钟文,分宜县湖泽镇人。
一天,钟文的姨夫袁生说他的一个朋友认识省××办主任。钟文立即让其帮忙引见。
2003年3月17日上午,钟文早早地来到新余市新钢旁边的一家小饭店里,姨夫袁生的朋友刘彪牙帮他约了省××办的“张主任”在这里见面。
几个小时过去后,一个西装笔挺、右手夹着公文包,大概50岁左右的中年人走下了车。随后,刘彪牙也钻了出来。
据刘彪牙介绍,此人姓张,是省××办主任。“在分宜县,张主任可是神通广大呀!”刘彪牙大吹“张主任”在省里的人脉,钟文深信不疑。
在得知钟文的煤矿想弄个开采证后,“张主任”向钟文“传道解惑”:其实,开采证那个东西,只要花点钱基本上就能搞定,我看这样吧,过段时间你带8000元钱到南昌来,我帮你从上面疏通关系。上面摆平了,下面的人就好说话了。
掏出35万余元
盼打通关系
2003年3月20日上午,钟文怀揣着8000元钱来到新余市新亚新商场与刘彪牙和“张主任”碰了面。“这里说话不方便,我们到南昌去吧!”在“张主任”的建议下,三人打车来到南昌住进了分宜宾馆。拿着钟文的8000元,“张主任”外出了一趟,回到宾馆后告诉了钟文一个喜讯:“我战友答应帮忙了,事情有门了!”。当钟文索要8000元的收据时,“张主任”说等开采证办下来再拿不迟。
同年3月28日,“张主任”以“找领导活动活动”为由向钟文索要了5000元。两天后,又以同样理由拿走了3000元。
同年4月2日,钟文又一次接到“张主任”的电话,要求他拿3万元去相关部门打通关系。
就这样,钟文一次次地给“张主任”送去现金,分别约在南昌分宜宾馆、新余城南饭店、新余市新亚新商场、南昌市四海饭店、南昌宾馆、江西宾馆等地见面,先后总共掏了55次腰包,累计人民币35.372万元。其间,钟文也多次打电话催促“张主任”,希望他尽快帮忙把开采证“弄到手”,而“张主任”每次都告诉他“快了”。
“省××办主任”
竟是同镇老农
时间转眼来到2004年12月底,钟文再也坐不住了,他跑到南昌打听关于地下小煤窑办证的情况。但他得到的回答却是:符合规定的煤矿不会关闭,没有开采证的小煤窑一定得取缔!
此时,钟文对“张主任”产生了怀疑,准备找个机会好好试探一下此人。
2005年1月16日,钟文开车行驶在分宜县的街道上,透过车窗,他突然看到了“张主任”。于是,钟文拨通了“张主任”的电话。
“张主任呀,您现在在哪里呀?”
“我在九江出差。”
“骗子!他肯定是个骗子!”怒火中烧的钟文随后向分宜县公安局报了案。分宜县公安局很快将“张主任”控制。经审讯,所谓的省××办“张主任”原来是分宜县湖泽镇湖泽村村民,名叫辛细苟,1955年9月18日出生,初中文化。
经调查,分宜县公安局为钟文追回了6万元。依据种种事实,分宜县人民法院认为,辛细苟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5.37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以诈骗罪判处辛细苟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上缴国库。宣判后,辛细苟表示不服,遂提起上诉。
今年5月11日,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 杨晓珍 朱文洪 记者杜金存 实习生肖扬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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