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问有无药物过敏史
治感冒乱打点滴“滴”死人
本报记者周江南报道 一年轻男子到一无牌诊所治病,一剂点滴下去呼吸困难、身体发直致死亡。事后经司法鉴定,男子死亡的原因是对药物过敏,诊所用药时并未询问男子有无药物过敏史,对其死亡负有不可推脱的责任。
此黑诊所位于观澜街道一家溜冰场附近,事发当日,行医人谢某检查了患者彭某之后,认为是感冒,给彭某输液,将地塞米松磷酸钠2毫升、盐酸林可霉素4毫升加到250毫升葡萄糖注射液后进行静脉点滴注射。约30分钟后,彭某出现呼吸困难、身体发直的情况,谢某见状,立即拔掉输液药针,给彭某做人工心外压,并叫诊所的一名帮工(在逃)给彭某注射了一支肾上腺素。后看情况还是不行,谢某将彭某送到观澜急救中心抢救,彭某于当晚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彭某系林可霉素静脉点滴过敏反应导致呼吸、心跳骤停死亡。事后,谢某向彭某家属赔付138000元,家属亦书面请求法院对谢某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谢某的非法行医行为对彭某的死亡负有部分责任。死者彭某的冠状动脉左前降支管腔二度狭窄,纤维斑块内玻璃样变,此病变一般情况下不足以致亡,但由于林可霉素的作用,该病变对彭某的死亡可能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且用药剂量偏高、输液速度偏快,诊所又缺乏相应的抢救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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