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5月19日电18日,哈尔滨市政府常务会议修改通过的《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规定,哈市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期由9年改为8年。
新《办法》规定,为与国家规定的出租汽车强制报废年限相一致,哈尔滨市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期由过去的9年改为8年。
作者: 来玉良来源: 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编辑: 曹曦 ( 曹曦 的博客) 国 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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