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强记者陈婷)“每天上午10时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4时为可开空调时间,空调温度一般设定为26℃”,这是武警眉山市支队《节约能源管理规定》中的一条内容。经科学论证,按照规定执行下来,全支队一年可节约水、电、气费15余万元。
随着部队生活条件改善,空调已经安装到每间办公室、班排寝室和每个哨位。在实行人性化管理的同时,支队党委一班人清醒地认识到:节能减排,部队同样负有责任。
这个《节约能源管理规定》,明确了机关、基层各级的责任人,实行责任制和问责制。该支队还对部分电、气设施进行了改造,严格管理水、电、气等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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