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辆出租车将强制报废
本报讯 (记者 刘长宇 张伟伟) 今年6月份,长春市将有5000辆出租车到报废期。为防止这些报废车流入社会,长春市交警支队将提前介入监管,坚决禁止私下交易这些车辆。
5000辆出租车下月报废
长春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有关领导称,按照规定,出租车的报废年限为8年,1998年至1999年上线的那批出租车,将集中在2006年至2007年报废更新,今年长春市约有5000辆出租车将到报废期。目前,长春市共有1.5万辆出租车,这批报废的出租车占总数的1/3,会不会影响百姓的出行呢?据了解,这批出租车报废后,将全部更换新车,原车主可以继续承包,也可以退出。
长春市交警支队秩序处处长杜占武称,下月将有5000辆出租车报废,数量巨大,如流入社会,将遗害无穷,所以交警支队将提前介入监管,坚决禁止私下交易这些车辆。
报废无补偿 车主不愿主动报废
据了解,2006年,一些未到报废期的出租车都提前更新了,是因为许多车主在报废前半年就转手卖掉,不主动上交报废。吉林省报废汽车回收中心总经理李爱国说,根据商务部规定,大货车和客车根据载重和载员量,报废时可获得国家财政部门给予的几千元补贴款,但小型汽车没任何补偿。车主上交报废车辆,回收中心只能为其开具车辆报废证明。没有补偿,车主自然不愿意主动报废,除了交警部门强制集体报废的小型汽车外,多年来,回收中心未接过一辆主动要求报废的出租车和私家小型汽车。
小型车车主希望给予报废补偿
昨天记者乘坐出租车时,和司机李大哥聊起报废问题,他说自己就是车主,这车下月也得报废。李大哥对于强制报废措施挺理解,但他认为应该给一些补偿,“就是卖废铁也能卖好几千呢,可是报废却一分钱也拿不到。”很多出租车车主包括私家小型车的车主都表示,如果政府能给予一定报废补偿,他们愿意遵守法规,接受强制报废。
针对此事,长春市商务局相关人士表示,国家商务部规定小型汽车无报废补偿,该局只能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记者了解到,有些城市政府为缓解报废车主的经济压力,也有一定的补偿措施:北京市给予每吨350元的补偿;重庆市也将向国家上报,希望由政府统一对下线出租车残值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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