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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利民、便民,让农民得实惠,这是河南省推行新农合制度的一个原则。在金水区,五保户及特困户个人应缴的10元由政府出资;参合农民只要持证,不用转诊,可以在市区内任何定点医院看病;对参合农民中患有癌症、肾衰、肾移植术后等需长期服药者,可按住院补助。
河南省是农业人口大省。到2006年底,河南新农合覆盖农村人口7047万人,占全省农村人口总数的92%,享受补偿的参合农民4110万人。各地因地制宜,推出了一系列优质服务新举措,使农民对新农合的信心逐渐增强。同时,农民的卫生保健意识和健康风险意识明显增强,互助共济意识和民主参与监督意识得到了培育。
看病费用降低 监管力度决定成败
在四川省绵竹市人民医院,记者见到了即将出院的土门镇农民杨洪金。不久前,他因发生车祸导致颅脑外伤,被送往医院抢救。医生告诉他的家属,病人需要做头颈CT,但该项目不属于新农合报销范围。当家属同意后,医生和家属签署了《特殊检查治疗知情同意书》,然后才开了检查单。同时,病人还需要使用“甘油果糖”降颅压,这种药物也不在新农合报销目录之列。医生同样征得病人家属同意后,才开了处方。医生何俊告诉记者:“医生开报销目录之外的任何检查和药物,如果没有病人签字,就要自己掏腰包。”
在绵竹市,农民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时一个窗口结账,一个窗口报销,可以直接拿到新农合补偿款。这笔支出由医疗机构垫付,每月底到市新农合服务中心报销。但是,并非所有的垫付款都能报销,如果被发现有违“合理诊断、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的情况,医疗机构就要自己“埋单”了。
绵竹市人民医院院长金鸿告诉记者:刚开始,有的医生不熟悉新农合用药目录,有的医生没有向病人交待用药情况,有的医生盲目满足病人的愿望和需求,出现了增加病人负担现象。根据医院规定,这些医生都写了书面检讨。同时,违规用药、检查发生的费用,由主管医生支付,并全部退还病人。
绵竹市卫生局局长陈善勇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成败的关键在于监管力度。”为了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防止医疗机构过度治疗,全市成立了合作医疗专家指导组,每月抽调多名专家对住院费用超过1000元的病例进行审查。同时,市新农合服务中心担当“把门人”的角色,每月对所有住院患者的资料进行逐一审查。如今,“违规风险由医疗机构自己承担”已经成为一条“铁律”。结算补偿由医疗机构垫付制度,既方便了农民就地住院就地结算,又制约了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使农民就医需求明显增长。
2006年,绵竹市参合农民常见病单病种费用下降14%—43%。门诊住院人次比2005年同期增长20%,总费用仅比2005年同期增长1%。2006年参合农民在乡镇卫生院的平均住院费用为680元,而2005年为1090元。参合农民在平均住院费用减少的基础上,又得到了合作医疗补偿,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积极性。
四川省卫生厅厅长沈骥认为:合作医疗基金运行是否安全,补偿能否及时兑现,操作是否公正,是农民最关心、也最担心的问题。为此,全省强化了对医疗各环节的监督管理,赢得了广大农民的信赖。
不让一个“缺席” 推行贫困医疗救助
在贫困地区,很多家庭连每人每年10元钱也缴纳不起,但他们渴望享受到新农合的阳光。为此,重庆市逐步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通过新农合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新农合制度与农村贫困医疗救助制度的无缝衔接,大大提高了贫困参合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我们不能让一个贫困农民因钱缺席!”重庆市卫生局局长屈谦说。他们的做法是:由民政医疗救助金资助农村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仅2006年就资助28.78万贫困农民参合;取消了贫困参合农民住院起付线;在年底新农合基金有节余的情况下,对因大病住院的贫困人口给予了第二次补偿;在新农合补偿基础上,提高贫困家庭补偿比例。
在很多地区,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报销设有起付线,农民先自付、后报销。虽然住院门槛不算高,但很多困难群众往往因为垫付不起住院费用而不能住院。为此,渝北区对部分困难农民实行了住院支付“零门槛”。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按新农合规定报销后,患者自付部分由民政部门给予全额救助,使困难群众生病后能及时入院治疗;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部分,按新农合规定报销后,由民政部门对患者自付部分救助60%,年最高救助金额控制在3000元以内。
渝北区大盛镇村民靳全国患有慢性胃溃疡,因家庭贫穷,无钱治疗,长期遭受病痛折磨。新的医疗救助办法实施后,由于取消了“门槛费”,1000元以内可以全部报销。于是,他有机会到当地卫生院住院治疗,医药费总计1023元,个人仅负担了5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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