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日讯今日,记者从省卫生厅了解到,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同时确定哈医大一院、省医院、省二院等16家医院为新农合医疗定点医院。
2007年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县(市)及农业人口数超过总人口数50%以上的市辖区参合农民给予每人每年20元的资金补助。
为使患有疑难、急、危病症的参合患者能够得到高技术、高水平的有效救治,发挥省级大医院的技术优势,由省卫生厅组成的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考核组,对20多家首批申请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医院进行了准入考核。
三级综合医院通过审核的有: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附属第二医院、附属第三医院、附属第四医院、附属第五医院,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省医院,省祖研,省农垦总医院,农垦红兴隆管局医院。
专科医院通过审核的有:省二院(职业病、中毒抢救中心),省三院(精神病院)、省四院(结核病院)、省眼病防治院、牡丹江心血管医院、农垦宝泉岭管局医院(疼痛临床医院)。这16家医院承诺为新农合参合患者提供优质、价廉的服务,并在百元以上辅助检查项目的价格上给予参合患者15%的优惠。(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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