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环保局和省财政厅最近制定了一个官员奖励办法,凡是空气质量指数位次前移的城市政府,将获得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奖励对象为相关城市的市县(区)委和市县(区)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环保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
良好的空气质量,是市民享受良好生活的一个重要环境因素。因此,政府自然有责任致力于减少、控制大气污染,改进空气质量。空气质量若严重退化,官员理应承担责任,而空气质量若有所改善,民众却也毋须给予奖励。
不过,山西省有关部门奖励地方官员,似乎与本地民众无关,与民主的控制、监督无关。准备奖励地方官员的是上级部门,奖励资金来源主要为省财政专项列支。这听起来有点奇怪,因为,恶劣空气的直接受害者是本地民众,空气质量改进的直接受益者也是本地民众。如果奖励地方官员,促使其改进辖区内空气质量,主要为了让本省各城市在全国大气污染最严重城市中的排名有所改善,从而改善当地环保整体形象,有关部门才有理由掏这笔钱奖励地方官员。
这也就是说,空气质量已经成了上级政府考核下级官员的一项政绩指标,并再度表明目前一些地方官员政绩评价体系的基本特征:官员主要是对上级负责,政绩评价主要是自上而下的考核,而不是本地民众的投票。
正是这样的考核制度影响了环保的推进。这些年来,一些地方对官员政绩考核体系的核心指标是地方GDP与财政收入增长速度。有些地方政府官员为了创造出好看的增长政绩,曾经普遍采取过一种奖励措施:官员们被分配到招商引资任务,凡是完成得较好的,就可以获得提成或者奖励,这也造成一些地方政府官员为了吸引投资,不惜牺牲污染环境。
近两年来,片面追求经济增长、财政收入的做法声名狼藉。环境等指标在官员政绩体系中的权重似乎加大,山西省准备重奖改进空气质量有功的地方政府官员,就是这种趋势的一种反映。自上而下的官员政绩考核架构并无变化,变化的不过是考核指标而已。而这也意味着,这种考核,未必能够达到良好的后果。
在目前的政绩考核体系下,一项指标如果被上级看重,地方政府官员很可能利用行政权力,不惜一切代价追求该政绩。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发展当地经济,经常为严重污染环境、但带来GDP贡献的工厂保驾护航,让遭受污染之害的民众很难获得救济。改善空气质量当然是一件好事情,但地方政府官员就很可能用追求GDP政绩的手段来追求环保政绩指标,比如随意关闭合法开办的工厂、随处禁止汽车上街、强制民众改装采暖设备等等。地方官员由此获得重奖,背后的民众却付出巨大代价。
政府改善空气质量的措施要合法、合理,必须以地方的民主治理程序为制度前提。否则,重奖之下,只能扭曲地方官员行为模式,他们很可能以损害民众权利与利益的手段,追求本来正当的施政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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