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由于影视拍摄在敏感区域引发的环境问题尚未得到有效监管,国家环保总局环评司巡视员牟广丰建议,影视评奖应把对资源节约和对环境的保护作为一项基本评价标准,对于牺牲环境为代价所拍摄的作品,原则上应该不予评奖。 |
目前,影视拍摄在敏感区域引发的环境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有效监管,管理手段缺乏,甚至一些影视主管部门对影视拍摄引起的环境问题仍然没有充分认识。这是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22日在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召开的有关座谈会透露的。而与会人士发出的要求依法加强监管的呼声仍然强烈。
不久前,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出《
关于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环境敏感区影视拍摄和大型实景演艺活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的发布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
潘岳在书面讲话中再次痛斥这些违法违规拍摄行为。他说,最近几年,我国影视产业迅猛发展,对文化的繁荣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一些影视剧组追求从投入、大制作、大场面,不惜以过度消耗资源和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来换取高票房收入,他们选择自然保护、风景名胜、文物古迹、自然文化遗产等区域作为外景拍摄地,由于认识不足、管理不力等多种原因,导致对上述环境敏感区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事件时有发生。
国家环保总局环评司巡视员牟广丰认为,导致影视拍摄活动频繁“毁景”的一个根本原因是,相关管理体制不顺,管理制度不健全。
牟广丰建议,影视评奖应把对资源的节约和对环境的保护作为一项基本评价标准,对于牺牲环境为代价所拍摄的作品,原则上应该不予评奖。
而“仅靠一个通知来制止环境敏感区的违法拍摄活动显然不够”。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著名环境法学家汪劲就提出,应该制定一个专门法规,从法律的高度来规范这种拍摄活动。他说,依法加强监督管理的前提是必须有法。
导演张纪中提出,在环境敏感区域应设立专门的法律告知机构,告知哪些地方允许拍摄,哪些地方不允许拍摄等。(记者郄建荣)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