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秋季开学,众多贫困学子的求学之路将因为一项新政策的实施变得更加顺畅。教育部日前公布的关于建立健全贫困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显示,国家将大幅增加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其中,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将提高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将达到高校在校生总数的20%。
教育部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目标是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新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中央继续设立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5万名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新增由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高校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意见》明确规定此项奖学金将适当向国家最需要的农林水地矿油核等专业的学生倾斜;此外,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中等职业学校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
对于国家助学贷款,《意见》提出,将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地方政府要积极推动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完善和落实现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制订与贷款风险和管理成本挂钩的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使用管理办法。对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自愿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从事第一线工作且服务达到一定年限的,国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记者丰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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