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农行达州市分行与大竹县农村信用联社两千多万贷款债务纠纷案,历时8年后,近日,经达州中院二审并报请省高院后作出终审判决:农行达州市分行败诉并偿还贷款本息共计2200多万元。
大竹信用联社诉称,茂源公司为达州市农行1992年开办的经济实体,该公司共四次向县信用联社借款1030万元。
但市农行一直未履行,2001年10月,大竹信用联社一纸诉状将市农行告上法院。
2002年8月,大竹县法院一审判决:茂源公司确系市农行开办的经济实体,无法人资格且歇业多年,作为开办单位,市农行应代其偿还借款本金1030万元和资金利息。2005年11月,达州市中院将此案发回大竹县法院重审,2006年4月,该院重审判决市农行偿还借款本金1030万元、资金利息12158114.40元。2006年4月底,市农行向达州中院提出上诉。中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接到判决后,大竹信用联社的职工纷纷表示,感谢达州中院帮助他们挽回了损失,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记者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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