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 蒋宏宁通讯员李秦)仅仅为了几句口角,石某就伙同他人闯入别人家中实施报复泄愤。昨日,贺兰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石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法院经公开审理后查明,去年12月21日下午4时许,石某与其朋友在贺兰县四十里店叉路口一饭馆内喝酒后,在被害人李某家门口撒尿,李某之妻王某制止时双方发生口角。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被告人石某不遵守道德规范在他人住宅门口随便撒尿,被制止时,未能认真悔改,反而借酒闹事,为报复泄愤,竟伙同他人非法强行闯入李某住宅,并实施殴打,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因案发后,石某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6000元,故法院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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