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刑讯逼供 刑警副队长被起诉
昨日记者获悉,该案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移送定西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本报记者 赵利芳 为您报道 7年前,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刑警九中队原副队长李巍查办一起诈骗案时,分别涉嫌对两名嫌疑人刑讯逼供、非法拘禁。
涉嫌刑讯逼供嫌疑人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侦查查明:1999年9月,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以郑军伙同李天荣利用兰州市常德物资开发部的名义,在既无房地产经营权,又无房屋的情况下,以优惠价售房为诱饵,骗得王小玲的信任,虚拟售房协议,骗取王小玲购房款16万元,得手后二犯罪嫌疑人长期外逃,赃款挥霍,对李天荣进行审查。1999 年9月29日晚9时许,李巍在查处李天荣诈骗案时,在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在李天荣住处用手枪把猛击李头部,后又将李捆绑带至城关分局二楼202号办公室。讯问中为逼取口供,李巍又用手枪把击打李天荣的头部,致使李天荣三颗牙齿被打掉,另一颗松动,全身多处青紫伤,精神恍惚,无法独立行走。1998年12月8日,李天荣因涉嫌诈骗被城关分局立案侦查,立、破案未经领导批示。2000年12月20日,有关领导才在立、破案表上补签了审批手续。
涉嫌非法拘禁“嫌疑人”99天
1999年9月30日,以上述同样的事实和理由,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认为郑军的行为触犯我国刑法,涉嫌诈骗罪,将郑军刑事拘留。1999 年 11月4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作出不批捕准决定。城关分局又于1999年11月16日、25日分别提请复议、复核。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为由,作出维持不捕的决定。1999年11月30日,城关分局以郑军涉嫌诈骗证据不足,决定释放。
然而,1999年12月8日,城关分局又以郑佳昕(郑军曾用名)涉嫌诈骗、职务侵占罪提请批准逮捕。2000年1月3日,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以郑军不构成诈骗、职务侵占罪,作出不捕决定。2000年1月5日,城关分局对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不捕决定要求复议,1月6日,城关分局对郑军取保候审,并释放。后经检察机关查明:郑军被李巍涉嫌非法拘禁99天。
定西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05年,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大接防期间,受害人李天荣反映了该案有关情况。在国家有关部门的督办下,2006年11月26日,甘肃省委政法委向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交办了李巍涉嫌刑讯逼供一案的线索,经省检察长决定对李巍以刑讯逼供立案侦查,2006年12月28日决定对其逮捕。
检察机关认为,李巍身为人民警察,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为逼取口供,采取捆、绑、吊、打等恶劣手段,刑讯逼供,违法办案,致使李天荣、郑军人身不同程度地受到伤害,并造成错案郑军被无罪关押99天后果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法有关规定,涉嫌构成刑讯逼供罪、非法拘禁罪。依法将李巍移送定西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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