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郝蕾)西安市户籍制度改革的日程表已经拟定,今年年底前,西安市的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将开始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划分。该项工作将于2008年底前在全西安市完成。
昨日上午,省公安厅就我省当前户籍改革制度的现况在向全国政协“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赴陕专题调研组进行汇报时称,西安市城三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将在今年年底前开始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取消城乡分割的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划分,2008年底前,全市都将完成此项工作。
同时,对于失去土地的农业人口,转为城镇居民户口后,按照西安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将享受失业保险、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待遇。
据悉,省政府已于2005年转发了《陕西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要求用5年时间,在全省逐步取消城乡分割的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类别,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即“一元化”管理,统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具体时间和步骤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按照西安市制定的时间表,2006年1月1日起,将用三年时间在全市逐步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及其他性质的户口类别。此前在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路派出所进行的试点工作,去年年底已经完成。
除西安市以外,渭南市、杨凌示范区也已经开始实施,其他市的具体实施意见已报各市政府待批。
专家观点
不能只改名称 相关制度要跟上
本报讯(记者 郝蕾)省公安厅、民政厅、教育厅、劳动与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在与全国政协“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赴陕专题调研组座谈时还提出,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大的系统工程,由此涉及的其他配套或相关制度、法律法规,也应尽快作相应调整。
省民政厅副厅长李保存提到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存在差别的问题。目前是根据户口划分保障标准,城市居民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规定的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采取补差办法给予救助,全省平均每人每月补差83元。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则是按照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来划定标准线,按规定人均每月不低于25元。取消“二元化”户口后,这两个差别较大的保障标准短期内不能达到一个标准。最低生活保障将如何实施?李保存希望国家制定出过渡时期的政策。
省教育厅助理巡视员张亮则提出了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给大学生就业带来的问题。有些地方尤其是大城市,用人单位录用外地院校毕业生却不接纳其户口,导致毕业生“人户分离”,被迫将户口留在学校或转回家乡。“为当地纳税,却因户口享受不到一些政策和权利,这样的问题应当在户籍制度改革中一并解决。”张亮表示。
全国政协“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赴陕专题调研组有成员认为,这些问题既是陕西遇到的也是全国普遍存在的。户籍制度改革涉及群众教育、医疗、就业、保障、安置等方面的利益分配问题的改革,目前还处于停滞状态。收集这些问题,推动这些制度的改革,也是本次调研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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