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工遇车祸 同命不同价?!
作者: 杨秀伟 共0评论 查看评论
路遇车祸受伤面瘫,但因为是外来农民工,就得按照农村居民标准赔偿?虽然广东省2004年就规定外来农民工在广东城镇居住一年且有固定收入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赔偿,但居住地为广东农村是否就不符标准?昨日,南海区大沥法庭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双方就这一“同命不同价”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
昨日上午庭审后,法庭宣布将于6月5日开庭作出一审判决。
车祸造成左脸面瘫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大沥法庭,旁听了此案审判。车祸受伤的吴先生来自河南省太康县,来佛山已经十多年了,他起诉要求肇事车主魏先生和为车主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赔偿自己42.8万余元。
虽然事故已经过去了3个多月,但吴先生看起来还没有完全康复。车祸造成了他左脸面瘫,脾部受伤后不得不进行了切除手术。与记者聊起自己受伤经过的时候,他的左脸很难作出什么表情。
他回忆说,今年2月4日上午自己下班后,就到南海谢边找老乡打牌玩耍,一直玩到晚上11点多,就骑自行车回自己的住处。结果骑车经过谢边第一工业区路口的时候,就被车撞了,当即昏迷过去。等到4天之后,他醒了过来,才知道是车主将自己送到了医院。他先后在大沥医院和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后来经过佛山市中医院鉴定,自己左脸面瘫构成七级伤残,脾切除构成八级伤残。
车祸给吴先生生活造成了很大影响,记者今年3月第一次见到他时,他刚刚出院,面部显得很不正常,嘴歪眼斜,左脸僵硬。“左眼撞得都合不上了,不能流泪,自己心里难过哭的时候,都是一只眼流泪”,吴先生说,因为面瘫,自己吃饭都合不拢嘴,经常漏下饭菜。
伤残补助标准城乡差距大
由于吴先生是外地农村户口,魏先生的辩护律师昨日在法庭上对其按照城镇标准计算赔偿的方案提出了质疑。该律师认为,吴先生提供的暂住证只能显示其在佛山居住不足一年,而且其居住地为南海区某村委会,因此应按农村居民标准赔偿。“判断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的标准就是看其居住地是村委会还是居委会,村委会就是农村居民,居委会是城镇居民”,该律师还提供了南海区关于行政区划的文件支持自己的观点。
吴先生的辩护律师则指出,2004年广东省高级法院和省公安厅联合发布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规定,“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而在佛山,2004年已经取消了农村户口,所有居民都是城镇户口,因此不管吴先生居住佛山何地,都应该视作居住于城镇。
据了解,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均按“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区别对待。按照这一规定,吴先生伤残补助费标准计算方法为平均年收入乘20年再乘以伤残级别补助系数,而城乡不同平均年收入会造成计算结果的巨大差距,这就是常受诟病的“城乡同命不同价”问题。
■ 权威说法
“佛山已取消农村户口,居住何处均视作城镇”
对于双方争议的是否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赔偿问题,记者昨日咨询了佛山中院的“全国模范法官”黄学军。黄学军审理过一例外来农民工车祸死亡案,因判决按照城镇标准赔偿,该案被称作司法途径消除城乡差别的里程碑。黄学军表示,佛山在2004年取消农村户口后,不管受伤的当事人居住在佛山何处,均应视作居住于城镇,按照广东省规定,只要居住满一年,且有固定工作收入,其伤残补助均应按照城镇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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