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商品产地和生产日期 沃尔玛构成商业欺诈
作者:严剑漪 徐亢美
消费者鲁某以商业欺诈将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玛)告上法院。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沃尔玛应承担商业欺诈的法律责任,退还鲁某购物款人民币920.6元并赔偿1187元。
去年12月22日,鲁某在沃尔玛购买了狮王品牌的美白牙粉10盒,以及花色饼干10盒,共计1187元。过后,他发现两种商品加贴的中文标识都是错误的,牙粉加贴的中文标识显示产地为日本,但商品本身日文标识显示原产地为泰国。饼干加贴的中文标识显示“生产日期见包装”,商品本身英文标识显示“到期日期见包装”。鲁某通过翻译发现了这些谬误后,以此为由提起诉讼。
他说,沃尔玛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连锁零售商,应在业界起表率作用,然而其无视商业道德,公开销售伪造产地和生产日期的商品,既违反了产品质量法,也违法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应承担“退一赔一”的法定责任。
沃尔玛认为,其在销售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行为和主观故意,而出售的商品都是合格产品,因此不同意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法院则认为:牙粉产地标注有误,饼干食用到期日翻译不当,这些销售行为构成商业欺诈。而且,被告沃尔玛在向原告销售饼干时,涉案饼干已超过了食用日期。据悉,沃尔玛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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