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吴先生在熊市替邻居杨女士炒股赔了钱,却未按照约定赔偿对方。如今股市火爆,吴先生将杨女士告到法院,主动要求还钱,并以此为条件讨要自己当年购入的股票,这些股票如今已经大涨。昨天,宣武法院继续审理了这起案中案。
此纠纷要从2003年4月21日说起。当天,杨女士和吴先生签了一份《委托理财协议》,双方约定,杨女士投资30万元委托吴先生炒股,吴先生保证该笔资金5个月后增值至311142元,再有超出,两人对半分成;若资金出现减值,吴先生负责赔偿。
杨女士说,此约定签下后,中国股市就遭遇熊市,吴先生连续亏损。3天后,杨女士给吴先生打电话要求把钱拿回来,但吴先生不同意。另一方面,吴先生购买的股票继续下跌,亏了很多钱。
之后,杨女士将吴先生告上法庭索要余款。去年6月,宣武法院判决吴先生付给杨女士余款26万余元及利息。去年10月31日,杨女士将股票账户讨回,当时账户下尚存S*ST化二、S苏福马、工商银行3只股票,30万元的本金已经亏得只剩下84464.59元。然而,杨女士虽然申请了强制执行,但吴先生一直没有还钱。
今年4月23日,事情出现了戏剧性变化。4年来没有还钱的吴先生将杨女士告上了法庭,主动要求还钱,并请求法院判决股票归他。“因为现在股票涨了”,吴先生认为,既然法院已经判决自己还钱,那么杨女士理应把股票给他,否则她继续占有由自己操盘购买的股票,客观上构成了不当得利。
据了解,吴先生购买的S苏福马在去年底被重组为华仪电气,股票市值已至少涨了3倍。S*ST化二也涨了2倍左右,并因可能的重组长期停牌。一旦复牌,按照今年的牛市情形,很可能再涨数倍。
开庭时,吴先生手举一张存款单,称如给股票就立即还钱。杨女士一方则拒绝给吴先生股票,“他还我钱是应该的,不能拿股票做交换”,之后杨女士要求法院再次执行吴先生的欠款。
昨天,法院执行法官将吴先生叫到法院,执行双方的第一起案件。但吴先生提供的存款单是他母亲的,无法执行,最后吴先生签了一份笔录后离开。
法院将于近期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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