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绿化异地补建绿地代建费管理办法》日前出台,该办法明确,建设项目绿地率不达标,异地补建也要达到规定指标要求。
该办法规定,城市各类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条例》规定的绿地率指标完成绿化建设。
建设单位出现以下情况的应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异地补建绿地代建费:
(一)确需建设但因建设场地的限制或因规划调整而绿地面积达不到规划指标的建设项目;
(二)有落实绿地面积规划指标的建设场地,但实际建成的绿地面积低于规划指标的建设项目。
异地补建绿地代建费按所缺绿地面积并根据建设项目所处的地区分别计算。异地补建绿地代建费=异地补建绿地代建费收费标准×所缺绿地面积。所缺绿地面积=用地总面积×建设项目法定绿地率-建设项目实际建设绿地面积。
该办法规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的异地补建绿地代建费,专项用于城市绿化建设,不得用于绿化维护和人员经费,并定期接受审计。所收费用80%用于区县城市绿化建设,20%集中用于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的城市绿化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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