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终审判决受伤的顾客获赔4600余元
新快报讯(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黄丽 通讯员 穗法宣)银行下班前5分钟,冯女士急急忙忙冲进银行,不料,银行保安死活不让进,双方争执中,银行保安竟踢断冯女士的肋骨。
受伤顾客起诉银行
据了解,2005年1月18日下午4时55分,年近50岁的冯女士到某银行广州白云支行(下称“白云支行”)下属的办事处办理业务。,该机构当日的营业时间到下午5时,冯女士赶到银行时银行门口的保险闸门已拉下一半。冯女士要求进入银行,银行保安则以营业时间已结束为由不让进。冯女士于是和保安吵了起来,争执中保安踹了冯女士几脚。
冯女士受伤报警,警方赶到现场处理。经法医鉴定,冯女士右侧闭合性胸外伤,右侧第10肋骨骨折。
经查明,踢伤冯女士的保安名为杨晓清,是白云保安公司的保安。因银行与保安公司有服务协议,保安员受银行和保安公司双重领导。2005年8月22日,白云区公安分局给予该保安治安拘留10日的处罚。
冯女士随后向白云区法院起诉了银行和保安公司。冯女士指出“银行应当在公告的营业时间内营业,不得擅自停止营业或者缩短营业时间”。她认为,白云支行在公告的营业时间之前停止营业、缩短营业时间,是严重违法行为。
冯女士要求银行方面赔偿自己受伤一个月的误工费6000元、医疗费1499元、交通费200元、精神损失费50000元。
法院认定“营业时间将近结束”
白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定:“该白云支行是对公众服务的商业机构,其对外营业的时间,可以根据其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事发当天,虽然白云支行尚差几分钟到其结束营业时间,但其门口的保险闸门已经拉下一半,众所周知,这种情况表示银行的营业时间将近结束,一般不接纳新的顾客。”
法院认为,冯女士执意进入并与保安发生口角,最后被打伤,冯女士自己有一定责任。因此,冯女士对其受伤应承担10%的责任,保安应承担90%的责任。
法院最终支持了冯女士关于医疗费用和交通费用的诉讼请求,但其误工费法院仅认定为2379元,精神损失费法院认定为1000元。白云法院一审判决,白云支行和白云保安公司赔偿冯女士各类费用4670元,银行和保安公司向冯女士作出口头赔礼道歉。
由于赔偿数额与冯女士的期望数额差距较大,冯女士提出上诉。日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手记
银行的闸门朝谁开?
白云区法院的判决里有句很“艺术”的话:“(银行)保险闸门已经拉下一半,众所周知,这种情况表示银行的营业时间将近结束,一般不接纳新的顾客。”记者读了半天,觉得实在是有些纳闷儿。
其一,“将近结束”就是指银行的营业还“没结束”,既然“没结束”,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银行就没有理由拒绝接纳在营业时间内到达的顾客。
其二,什么叫“一般”不接纳新顾客?银行大门“朝南开”已经不是新闻了,VIP室富丽堂皇,营业大厅熙熙攘攘,有人愤愤不平地说:“一味嫌贫爱富的银行在中国必遭唾弃、必将灭亡。”但事实上,顶多也就是个“唾弃”而已,被市民“唾弃”的银行照样在城市的繁华街头屹立不倒。下次,气个半死的市民依旧要去被“唾弃”的银行里低声下气地排队。
其三,什么是“众所周知”?“众所周知”的事情就能被认为“当然正确”,而最终成为法院判决的理由?“众所周知”,银行的垄断局面是没有被打破的;“众所周知”,银行是没有公众服务意识的;“众所周知”,银行是动不动就关门休息而你只能“干瞪眼”的。
说到底,银行敢出此举,是因为眼下决定一家银行生与死的,不是市场,不是客户,不是普通市民,更多的是上面的政策,这些政策导向的价值观是一种“唯上”的,用不着为公众感受以及市场结果负责。(岳杨)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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