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22日电 据《瞭望》新闻周刊报道,从事海洋维权法律研究的专家透露说,中国海洋维权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已经引起决策机构的高度重视,针对目前许多规定已难以适应新形势的状况,中国在海洋维权法律体系建设方面从宏观战略的制订到具体法规的细化,相关工作已全面铺开。
专家介绍说,自美国提出国家海洋政策概念,把海洋开发和管理提升到国家政策的高度以来,目前,包括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韩国、日本、越南、葡萄牙在内的几十个沿海国家都研究和制订了国家海洋政策及海洋综合管理法规。为建设海洋强国,这些国家逐步开始从整体上考虑海洋政策问题。
目前,中国海洋维权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等。但这些法律法规都制订于上世纪90年代,其中的许多规定已经难以适应和解决当前维权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
2006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此次规划纲要首次将海洋以专章形式列入,明确提出要强化海洋意识,维护海洋权益,保护海洋生态,开发海洋资源,实施海洋综合管理,促进海洋经济发展,并对如何合理利用、保护和开发海洋资源等进行了具体规划。
中国海监总队有关人员介绍说,近年来,依据《领海及毗连区法》、《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法》等法律法规,国家海洋局大力加强海洋权益维护立法研究工作,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细化分工,逐步完善了维权执法各项工作制度。以拟订《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配套规定为主线,国家海洋局和有关部委配合,先后组织拟订了多个配套文件;一些地方则侧重可操作性配套制度完善,制定出台了一批具有地方特色、操作性强的配套制度,有效地推动了地方海监执法的规范化进程。
据介绍,相关配套制度和法规的制订,将重点针对管辖海域维权执法的范围、职责权限、基本原则、内容方式、工作程序及海上应急处置措施等作出规定,以便于及时妥善地解决和处理海洋权益争端和其他突发事件,为有效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提供制度保障。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关于紧追权、登临权等的规定,国内的相关立法起草工作也正在进行中。(吴亮吴丹)
(来源:综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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