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标准不得超过2006年水平,违者将受处罚
据新华社电 教育部部长助理杨周复昨日指出,根据新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今后5年各类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
在教育部昨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杨周复说,去年除对个别地区学生公寓式的住宿收费做了微调外,全国各地学校收费的总体标准均稳定在2006年的水平。
针对有记者提出的大学收费保持稳定是否会与物价上涨发生矛盾,杨周复强调,学校收费标准制定与物价“不挂钩”,而是按照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来确定的,这在1996年制定的高等学校收费办法中已有明确规定。他强调,“如果这次意见下发后,有的地区的学校违反规定,提高收费标准,就要按照有关乱收费的规定给予处罚。”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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