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直击
给不给奖励,这是个问题
头发花白,个头不高,宽大的墨镜遮去半边脸,夹着黑皮包,手里还端着个装满白开水的茶杯昨日9时整,肖水祥准时出现在江岸区法院民事审判5号法庭。
摘下墨镜,向法官点了个头,肖水祥从容就座原告席。
肖水祥:双层公交“因我降价”
庭上,肖水祥介绍了他投诉584路双层公交“乱收费”的过程。
肖称,584路双层公交车,是由原10路公交改编的,运行线路为汉口火车站至武昌火车站。
去年9月,肖水祥发现该车收费2元,极为不满,向省物价局投诉。该局的答复是,584路收费2元未向物价部门申报,属违法自行定价,建议他向市物价局投诉。次日,肖水祥致电市物价局投诉,但一直无结果。
去年11月22日,肖水祥向市物价局递交了书面投诉申请。今年1月27日,该局服务价格管理处来函回复,双层公交运营成本高,票价应高于普通车。
肖对回复不满,向市政府法制办申请复议,投诉市物价局不履行价格监管职责。此间,市物价局派员对公交集团双层车价格情况进行了检查。3月15日,省物价局作出批示,双层公交车收费应为1.5元/人。
4月11日,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市物价局对此已立案调查,不存在不履行职责的问题。
肖水祥认为,不管怎么说,是因为他的投诉最终导致双层公交车降价为1.5元/人,“我举报有功,理应拿奖金”。
市物价局:“索奖”不是时候
针对肖水祥的“索奖”,市物价局代表在庭上明确表态:这个钱还不能给!
市物价局代表搬出《价格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其中规定,“奖励给举报人的奖金,按对举报案件罚款总额的百分之十以内掌握,但每个案件一般不超过两千元”。
该代表表示,目前对公交集团双层公交车自行定价一事,市物价局还在立案调查阶段,并未最终结案,市物价局也没有作出罚款决定,肖水祥“索奖”不是时候。
该代表及其代理律师还表示,即使双层公交车自行定价一事结案,也不一定必须罚款;即使罚款,也不是必须给肖水祥奖励。按照《价格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物价局有掌握是否发放奖金的自由裁量权。
未拖延办理举报
除了“索奖”,肖水祥的诉讼中,还请求法院追究市物价局拖延办理举报的法律责任,判处市物价局赔礼道歉。
这一要求同样遭到市物价局的反驳,该局代表表示,他们一直在认真处理肖水祥的投诉。
肖称,根据规定,市物价局去年11月22日接到他的书面投诉后,应在30天内处理完毕。但市物价局今年1月17日才发函回复。
市物价局代表则称,根据《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受理价格举报,情况复杂的,时限可适当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0天。因此,市物价局最迟可在今年2月22日前办理完毕,且办理结果不一定要告知举报人。因此,该局不存在超期回复的问题。
该局代理律师补充说,目前,市物价局对公交集团自行定价一事另行调查,是根据《价格法》规定进行的,该调查时限不适用《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的90天期限。
对话肖水祥
打官司,我不是为个人
晨报:两年前,因为“空调车不开空调收费2元”,你把公交集团告了,官司打了一年多,最后还是输了。如今你举报双层公交车收费2元,还是针对公交集团。你为什么屡次和公交集团“过不去”?
肖水祥:不存在“过不去”一说,我和公交集团无冤无仇。实话告诉你,我退休以前是湖北公路客运集团的员工,说起来,和公交集团还“攀得上一点亲”咧。
我屡次状告、投诉公交集团的收费问题,是因为这关系到我们每个老百姓。我们夫妻双退休,收入加起来也就一千多一点。公交车多收个几角钱,看起来没什么,对我们老百姓的影响却不小。
晨报:双层公交降价了,你的目的也应该达到了,为什么还要告物价局呢?打这个官司,你不怕有人说你就是为了举报奖金吗?
肖水祥:举报奖金,“封顶”也就2000元,为了这点钱打官司,能发财吗?我去年告了一年公交集团,索赔只2元,投入却不少,如果是为了钱,我会这样做吗?
我告物价局,是因为对他们的工作态度不满意。我觉得他们没有认真处理我的投诉,是因为市政府法制办的介入,才导致公交降价。我希望通过这场官司,让有关政府部门认识到,他们是受人监督的。
声音
市民监督有利于社会和谐
武汉大学社会学教授周运清表示,市民状告市政机关不是坏事,这体现了公民的参政意识、监督意识,对创建和谐社会有积极作用。
周运清说:“我们不要总认为市民状告政府机关,是为了钱或名等不良动机,虽然不能排除社会上有这样的投机分子,但总的来说,市民的监督有利于政府机关等职能部门的运作。政府对这种行为应给予支持鼓励,还应为更多的市民参与监督创造条件,对于合理的要求要支持,对不合理的要依法耐心解释,这也是以人为本精神的体现。”
链接
肖水祥状告公交集团
2005年12月5日,家住武昌南湖花园的肖水祥,以561路公交车收取2元车费却未使用空调为由,将公交集团告上法院,要求退还2元车费。
肖的依据是 《武汉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核定票价中包含空调费而未开启空调的,乘客可以拒付车船费。”
去年3月6日,武昌区法院一审认为,根据市物价局规定,高级公交车开不开空调,票价都为2元/人。肖水祥乘坐561时,气温符合不开空调的规定,遂判肖败诉。
肖不服判决,去年5月30日,又以 “空调车属全封闭车辆,平时必须开空调送风,否则会让乘客感到气闷”为由,上诉至武汉市中院。
去年8月16日,市中院终审维持原判,认定肖水祥当天中午上车的气温不符合开启空调的条件,公交集团收取2元票价符合有关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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