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少赚20万业主欲毁约
深圳新闻网讯 最近3个月来,宝安某中学教师朴某真是烦透了,他因为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又反悔,结果被闹得有人用武力威胁他必须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否则要还5万元定金的双倍并支付2.5万元佣金。
朴某称他毁约是当时被蒙了,签约价格比当时的市场价便宜了20万元,而买方李某认为是二手房价涨了不少。朴某称自从签了卖房协议后,他3个多月来没有睡过安稳觉,为躲避骚扰他不得不离开自己的家,搬到单位宿舍住,并通过写日记的形式来记录3个多月来的卖房痛苦经历,以警示他人。
合同写2万元定金实付了5万元
据朴某介绍,今年3月11日早上,还在梦中的他突然接到某中介公司的一个电话,问他家里房子卖不卖,朴某就随便说了一句,不久前,他在宝安中心城买了一套106平方米的房子,如果能卖到85万元,即除去买房的成本后能赚10万元,就可以考虑卖。第二天某中介公司就带着两位买主来看房。买主李某说,他老婆已经怀孕几个月了,如果买卖能谈妥,房子成交后他会马上搬进去住。随后某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立即在现场算账,连续算了几遍,最后以85万元的实收价,朴某、李某、某中介公司三方签下了房屋买卖及中介服务合同。
合同的第二款明确规定,买方李某需向卖方朴某交定金2万元,在给定金的时候,李某称他身上带了5万元,为表示诚意,5万元都给朴某做定金,朴某当时也没多想就收下了,并写下了一张5万元的收条,其中写明这5万元的性质为定金。
二手房价节节上涨卖主毁约
昨天,朴某一脸的无奈。他对当时自己的草率签约行为感到非常懊悔,但他同时认为当时被蒙了,昏昏沉沉地就签了合同,事实上他对当时的市场价不是很清楚,只是天真地想能赚10万元就不错了,他签约后头脑就清醒了,于是到多家中介公司了解情况,结果当时的签约价比市场价低了20万元。
3月13日,朴某拿着相关合同到一家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告诉他,合同的附加条款上有注明,买方在办理登记时可将产权人写为第三人,也就是说签约的买主并非买来自住,而是炒房,朴某越想越觉得自己卖亏了,越不想卖了,于是下定决心毁约。
对于朴某的说法,李某进行了驳斥,他认为当时宝安中心城的市场价就是签约价,只不过朴某想将房子捂一捂,李某认为即使朴某认为签约价低于市场价,也是朴某自愿的,因此合同是有效的,朴某应该为他的毁约行为承担责任。
写卖房日记抒发心中痛楚
前几天,朴某已接到宝安区人民法院的传票,“我平生第一次当了被告,而且这3个多月来,我一直被骚扰,过着躲躲藏藏的日子。”朴某说,3月13日起,他的电话几乎响个不停,内容就是催他赶快卖房子。3月15日、16日半夜,他被一阵急促的敲门声吵醒,有人在他家门口说了一些难听的话,语气中带着威胁,出于无奈,朴某只得搬进了所在学校的宿舍住。
每当夜幕降临时,朴某就在追忆他这次痛苦的卖房经历,于是天天写卖房日记。“在合同上写下了自己名字的三个字,最少要付出7万元的真金白银,这代价实在是太大了,教训啊!”朴某反复对记者说,他现在才想明白,当初合同上写了只需付2万元定金而李某却执意要他收5万元的目的,“只怨自己不懂法。”朴某表示,他会勇敢承担因毁约应负的责任,同时相信法院会公断他的违约责任,但房子决不会以当时的签约价卖了,即使按现在的市场价,他也不会卖给李某了。(记者赵根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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