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报报道通讯员 建消 商报记者 黄长满 报道没有经过任何组织机构授权竟私自在自己的产品上打上“第二十八届奥运会中国队专用”字样。近日,建邺区工商局查处一起借“奥运”赚黑心钱的案件,滁州市海达商贸有限公司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被罚5万元。
建邺工商分局在辖区内一家大型超市内的箱包专柜检查时发现,正在出售的箱包包架上有醒目的黄色标记“金路达皮具第二十八届奥运会中国队专用皮具”。为核实其真实性,执法人员立即向国家体育总局发出了协助查询函。很快,就收到了国家体育总局的答复:总局下属的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和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曾在2001年9月与浙江金路达皮具有限公司进行为期一年的合作,2002年9月1日就已经结束了。合作期间的内容为授权金路达皮具有限公司分别使用“中国跳水队专用产品”和“中国击剑队专用产品”称号,并非“第二十八届奥运会专用产品”。
据执法人员介绍,该批箱包是滁州市海达商贸有限公司去年9月进的货。金路达公司已经通知不能用,但海达商贸公司仍然买回,以包架为载体,虚假宣传其销售的金路达、华伦菲尔德等品牌箱包皮具是第二十八届奥运会中国队专用皮具,误导了消费者且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15版《舆情》)
(编辑 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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