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开荒造林1100亩李某想赖未得逞
本报韶关讯 本月17日,广东省乐昌市人民法院为湖南省35名农民工追回开荒造林工薪49760元。这笔钱,曾被李某拖欠一年之久。
2005年9月10日,李某与广东省乐昌市坪石镇金鸡村上白沙村民小组签订《荒山造林合同》,约定李某承包该村民小组的1200亩荒山用于造林。
造林完工后,何某要求李某支付余下的两万元劳动报酬。李某则以部分洞穴不符合要求为由,要求何某返工后再结清余款。何某按李某的要求组织民工返工后,李某又以实际开荒造林面积没有1100亩为由拒付余下的两万元,双方由此引发纠纷并诉至法院。去年11月20日,乐昌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何某胜诉。李某不服,上诉至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韶关中院经审理认定实际开荒造林面积为1100亩,并于今年2月8日日作出终审判决,限李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何某支付劳动工资两万元、违约金29760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拒绝履行义务。今年3月6日,何某向乐昌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最终促使李某履行了义务。 (彭卫 汪次安)
(winzi/编制)
try showAd(3,0,1); catch(e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