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出《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确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
该通知强调,各地在制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中,要明确和落实社会保障资金渠道。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农民个人、农村集体、当地政府共同承担,具体比例、数额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从当地政府批准提高的安置补助费和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土地补偿费中统一安排,两项费用尚不足以支付的,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逐步建立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的长效机制。对没有出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没有按规定履行征地报批前有关程序的,一律不予报批征地。
通知强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项目、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情况,要纳入征地报批前告知、听证等程序,以维护被征地农民知情、参与等民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