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4月9日讯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副主任杨明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二处处长陈佳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一处处长杜涛做客强国论坛,解读《物权法》。
网友晴朝提问:请问嘉宾,如何根据<物权法>处理新农村建设中的拆迁和保护村民居住权的问题?陈佳林回答说,《物权法》对征收的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青苗的补偿费的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物权法》这一规定,已经发展了现行法律的规定,特别体现在明确规定了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这些就保障农民在土地被征收后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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