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巨头具有强烈天然嗜利性是一方面,利益结盟集团编织了强大的网络也是一方面,但垄断巨头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制约似乎也不应回避。我们的《银行业守则》在哪里?我们的《消费合同中的不公平条款法》又在哪里?
两年前,由于质疑信用卡账单上的高额超限费,一名英国人与银行对簿公堂,最终胜诉。
这是一个值得玩味的案例,如果把它移植到本土语境,则不免让人唏嘘和悲辛。斯蒂芬·霍恩确实有咎在先———超额透支了5便士,银行收取的超限费也并非高得离奇———两笔仅仅32英镑而已。银行卡透支了就要付出代价,这一幕我们再熟悉不过了,我们要是透支了,超限费、滞纳金以及罚款还有可能被纳入黑名单之虞。令笔者大跌眼镜的是,霍恩不仅维权成功,而且在英国掀起了索赔“风暴”。霍恩的制胜法宝很简单———早在1999年,英国就已颁布《消费合同中的不公平条款法》。该法律规定,不得向消费者收取与成本不相称的惩罚性费用。此外,根据英国的《银行业守则》,银行不得通过向客户收取超限费和跳票罚款牟取暴利。
与《消费合同中的不公平条款法》相对应的是,早在去年3月,英国公平贸易局宣布,银行收取的信用卡超限费和滞纳金都过高,并规定每笔收费不得超过12英镑。反观国内,我们似乎更需要《消费合同中的不公平条款法》,我们也更期待看到早日清理垄断业的霸王条款。最新的例子便是近来一直沸沸扬扬的手机漫游费事件。早就有电信专家指出:“手机漫游的成本几乎为零,手机漫游的全过程,不过是由网络传送几个由计算机自动生成、比普通电子邮件还简单的信息,其成本与每分钟都要收取两角钱的费用何止相差千万倍!”央视5月19日提供的数据是,“漫游费成本仅占运营商收取费用的几百分之一”,高达数百倍的手机漫游费暴利,令人惊悚,也让人窒息。如果说垄断巨头向消费者收取惩罚性费用,尚有那么一点合理性,因为惩罚性费用的确可以防范某些消费者恶意透支,但尽管如此,英国已出台法律叫停。那么,建立在零成本基础上的漫游费,畸高得不可思议,而且竟然持续如此之长时间,是不是早该叫停了?值得咀嚼的是,世界上多数国家几乎都不收取移动漫游费,以美国为例,美国手机打国内长途和在本公司服务区内的全国漫游均没有附加费用。还需提及的是,5月15日,欧盟就境内手机跨国漫游费限价
方案初步达成一致———欧盟成员国拨打电话时收取的漫游费不得超过每分钟0.49欧元,接听电话的最高收费为每分钟0.24欧元。在欧盟成员国与国之间,其漫游费用已是如此低廉。这一细节不能不让人艳羡和悲哀。
据报道,今年4月26日,英国公平贸易局分别对个人活期账户收费、超限费的合理性及其返还展开正式调查。公平贸易局称,这是英国银行业有史以来针对个人银行业务展开的最广泛调查。不能不说这里面没有霍恩的功劳,同样应记上一功的还有数以万计的霍恩追随者,法律和规则之外,是广大消费者的联手迫使了银行巨头乖乖就范。令人沮丧的是,面对手机漫游费暴利,我们的消费者也站起来了,专家也提供技术支持了,媒体也义不容辞地呼吁了,但取消漫游费的愿景仍然遥不可及,更不要说退还暴利所得了。究其原因,垄断巨头具有强烈天然嗜利性是一方面,利益结盟集团编织了强大的网络也是一方面,但垄断巨头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制约似乎也不应回避。我们的《银行业守则》在哪里?我们的《消费合同中的不公平条款法》又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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