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5月22日消息,南京江宁东山街道高桥社区神路口村,十几名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中,打伤了一家三口,其中一名60多岁的老太太被踢中下身,小便失禁。老太太一气之下把带血的内裤脱下给众人看。有居民称城管打老人在高桥不是第一次了。
60多岁的吴凤兰老人,为揭露城管的暴行,被迫当众脱下裤子哭诉!这无疑是一起典型的悲剧性事件。尤为可怕的是,这样的悲剧不是孤立的,这种城管队员在执法时打伤甚至打死群众的恶性事件,在不少地方都发生过。因此,如何避免类似的悲剧在今后重演,值得我们思考。
我们知道,衡量一个社会是不是法治社会,首先要看执法部门是否严格遵守法律,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能否得到有效保护。现在,为维护一个城市基本秩序设立的城管部门,在一些地方已经走向了市民的对立面,少数地方的城管队员竟敢在光天化日之下动辄骂人,甚至打人抢夺物品,这种集体行为,该当何论?如果城管可以无视法律和人的尊严,他们的存在是否还有意义?
打砸抢,不管出自何人之手,都是强盗和土匪的行为。套用流行的说法,就是涉黑犯罪。一个和谐的社会,绝对不应该容忍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城管本来应为一个城市的良好秩序而工作,但这种滥施暴力的城管,实在是为自己的城市抹黑!
张兮兮 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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