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5月22日讯 泰安市政府日前专门出台了《泰山赤鳞鱼保护管理办法》,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捕捉、驯养、收购、运输、携带、出售野生泰山赤鳞鱼,促进泰山赤鳞鱼资源的永续利用。
泰山赤鳞鱼被誉为“泰山之宝”,以其肉质细嫩、味美不腥、营养丰富而驰名中外,与富春江的鲥鱼、青海湖的湟鱼、渤海的油鱼和弓鱼,并称为我国五大名贵贡鱼,也是山东省重点保护的唯一淡水鱼类品种。
近年来,泰安市在保护泰山赤鳞鱼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基本摸清了泰山赤鳞鱼的生态习性和生物学特点,积极开展了人工养殖、繁育,建立了泰山赤鳞鱼保护区、原种场和养殖基地,打破了“泰山赤鳞鱼不下山”的神话。目前,全市赤鳞鱼养殖场已达40余处,年产商品鱼20万尾左右,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但在泰山赤鳞鱼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养殖、繁育不够规范,经营混乱的问题。为加强对泰山赤鳞鱼及其生存环境的保护,促进泰山赤鳞鱼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泰安市制定出台了该办法。办法规定,在泰山赤鳞鱼保护区内,严禁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水、垃圾以及其他破坏溪流水源水质等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同时,实行泰山赤鳞鱼驯养繁殖许可制度,凡从事泰山赤鳞鱼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经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批准。繁育泰山赤鳞鱼苗种,必须经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后方可进行。
省海洋与渔业厅有关专家说,《泰安市泰山赤鳞鱼保护管理办法》也是目前我省首个就某种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管理而制定出台的地方规范文件,这对于推动全省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开发利用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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