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22日针对社会公众关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敏感问题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采访。
问:不少公众质疑交强险存在“暴利”,有位律师不久前算了一笔账:我国机动车保有量为1亿多辆,按投保率80%计算,每年交强险保费收入能达800亿元。
答:这种计算方式是不科学和不准确的。
一、按公安交管部门公布的数据,截至今年3月底,我国共有机动车1.48亿辆,其中汽车5181.1万辆,摩托车8248.8万辆,拖拉机1331.2万辆。摩托车和拖拉机合计占机动车总数60%以上,车均交强险保费在100元左右。即便各种车型的投保率都达到100%(事实上达不到这种水平),全国机动车交强险保费总额也达不到800亿元。去年下半年,经审计的全国交强险保费收入为218.7亿元。
二、公安交管部门公布的道路交通事故数,并不能简单等同于交强险赔案数。这是因为:1.交强险除了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对于道路以外(如小区内、企业内、停车场等)的事故损失,保险公司也要立案赔偿;2.众多轻微、自行协商处理的事故虽未列入公安交管部门的统计,但均在保险公司形成赔案;3.一起交通事故中,除了车与人相撞外,往往都涉及两车甚至多车互碰。车主需分别向各自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所以保险赔案数实际上远远大于交通事故数。
三、保险公司从事交强险业务实行与其他商业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交强险无论盈亏均不参与保险公司的商业利润分配。
交强险费率为何不听证
问:请问保监会审批交强险费率为什么不经过听证程序?
答:听证的目的是保证价格决策的科学和公平。听证是一种好的方法,但不是唯一的方法。价格法明确规定保险费率不在“实行价格决策听证的商品和服务”的范围之内。
交强险违反立法法?
问:有学者认为,法律授权国务院制定交强险相关办法,该项授权却被层层转包,交强险立法主体从国务院最后变到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这违反了立法法。是这样的吗?
答:保监会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有关行政管理职能。《条例》规定,交强险责任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制定,交强险费率由保监会按照总体不盈不亏原则审批。
在责任限额制定和费率厘定过程中,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保险公司精算和产品开发的骨干力量、聘请精算师事务所参与,系统地收集整理车险历史经营数据,设定各种责任限额方案,并对不同限额方案下的费率水平进行测算。这些工作不能视同为协会受委托制定交强险办法。(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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