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重奖环保官员的政策一出,立刻把自个儿推向舆论的潮头。
政策确实夺人眼球。山西决定重奖空气质量改善、考核排名前移城市的“一把手”,最多金额高达200万元,奖励对象以个人为主。
焦点便在这“百万”上。
有句话耳熟能详,“老大难,老大出马就不难”。中国的环境问题也可以说是“老大难”,可以断言,在行政手段+经济刺激+舆论关注的多重导向下,那种“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一旦冲突就不要”的环保“潜规则”,确实能被有效遏制。
但质疑声也不无道理,如果“分内职责”必须动用额外重奖来刺激,也让人心凉,而且,也担心会不会引起诸如急功近利、伪造政绩的现象。
其实,不管是褒是贬,两种观点的背后,都指向了“官员问责”。
山西不是没有问责机制。去年一年,就对包括6名县级领导在内的发生了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35人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这个力度,其他地区难望项背。但“问责”带来的反馈,为什么还没有达到预期?
有可能是,“问责制”面临着一些困境,出现了弱化甚至异化的苗头。
弱化,表现在“小事问责”而“大事不问责”。当官员们为一些安全事故被问责时,像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制定政策不合理导致社会矛盾激化,监管不力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等等,却常常不能被及时问责。
异化,体现在事后追究的主体更多是“上”而非“下”。这就容易使得下级官员在决策思路上,仍然“唯上”,一旦判断不会引起“上面”问责的风险时,就可以在“分内事”中敷衍了事。
问责的困境,是行政体制中责权不清之弊。这在环保问题上尤其明显。
一个城市出现严重的环境质量问题,这恐怕很大程度上与当地主要负责人重GDP指标、轻环境保护的工作思路有关。甚至可以说,正是因为某些不正确政绩观,才导致当地环保工作负债累累。
但是,人们很少看到,地方负责人为此而被问责,甚至在政绩考评中都不会留下“污点”。而GDP、财政收入、招商引资等“硬指标”,在许多地方依然发挥着所向披靡的威力。去年,山西做过一次万人环保问卷调查,其中有道模拟选择题:“某市财政收入全省领先,但环境污染日趋严重,您愿意让现任市长继续留任吗?”接受调查的市(厅局)长、县(处)长们,有90.8%选择“愿意”。这一句“愿意”,道出多少潜规则?
我们可以想见,山西省政府和环保部门,有多少无奈。选择“重奖治污”,是一个直面现实、也是一个不得已而为之的对策。
只是,如果“问责”不能成为一种常态,“重奖治污”仍可能陷入另一个困境:治污成本将越来越高,而环境治理也会因越来越浓郁的“人治化”特点,使效果飘摇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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