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难挫伤了农民加入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积极性,经营项目单一使农民难以成为产业化经营的主体,政策性障碍成为合作经济组织壮大的绊脚石。”前不久,金沙县农业办公室有关人员在对全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状况进行详细调查后,作出了如是结论。
作为全省农村改革试点县之一,金沙县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出台了有关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章程,以此推动全县乡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该县共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2000余个,主要包括政府引导组建的综合经营实体,龙头企业带动的企业+农户+基地产业化组织及以农民为主体的专业性协会等三大类。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将农村千家万户分散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有机联系起来,在自愿的基础上,对农民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技术、资金、信息、加工、运输等环节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民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成本,对带动金沙县域经济发展、提高全县农产品竞争力和促进农民致富增收发挥了积极作用。安底镇农产品经纪人协会成立以来,根据市场需求引导农民生产,及时调整产业结构。眼下,该协会已有会员1680人,每年为安底镇及周边乡镇农民销售农产品1000余万公斤,解决了当地农产品销售难的问题。
不过,令调查人员感到忧虑的是,金沙县众多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虽然已成为广大农民走向市场的有效载体,但这些促使农业迈向市场化和产业化的经济组织,在发展壮大过程中同样也面临着许多问题和阻碍。
调查人员发现,多年来形成的债权债务不清,以及农村合作基金会、互济促进会等被取消后带来的政策风险,影响了农民参加合作经济组织的积极性,不少合作经济组织难以获得农民及社会的普遍信任与认同,致使部分乡村合作经济组织如今举步维艰陷入困境。
对一些以龙头企业带动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而言,除了数量少、经营项目单一等缺陷外,农民没有真正成为经营主体,已是此类组织发展中的最大“硬伤”:由于大多数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缺乏有效的利益联结和风险制约机制,企业与农民关系较为松散,难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从而导致在市场波动时企业难有稳定的货源,农户难有稳定的销路。
不容乐观的是,在全县1300多个新兴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中,大部分既缺乏自有资金又没有固定资产,开展业务基本依靠赊账或下游商家的预付金,很难抵御市场冲击。能真正做到规范运作的不到十分之一,且分布也不合理。此外,一些不合理政策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阻碍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壮大。金沙高原营林生产合作社就遭遇到这样的政策瓶颈:因位置特殊,该社被列为禁伐区,合作社组建之初曾贷款近20万元,原打算出售林木还贷,但因是禁伐区无法实现。如今,合作社管护经费匮乏,承包耕地造林的部分农户目前只得靠租地耕种维持生计。
针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出现的系列问题,有关人士提出了如是建议:健全和规范管理制度,加大对涉农企业的扶持和投入,建立风险基金,稳定企业与农户的产销关系,并依托农村供销社、信用社改革壮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切实解决农产品与市场对接问题,真正适应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的客观要求。
“农业作为弱势产业,加工、经营环节利润不高且生产周期长,收效慢,往往处于不利地位。在此条件下实现农业产业化,加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势在必行。”一名长期从事农业开发的基层干部呼吁,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将农民利益放在首位,使之真正成为助农增收的“朝阳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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