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37万元公款去赌博
输红了眼 绑架公司经理
筑城一公司员工滥赌成性,竟利用工作之便挪用公司资金37万余元用于赌博,输个精光后由于无法偿还,又预谋绑架其公司经理朱某,索要20万。昨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了解,年仅26岁的王修斌原系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贵州物业管理公司员工。作为公司中唯一一个物流管理专业毕业的员工,他受到经理朱某某格外器重。可惜因交友不慎,王修斌迷上了赌博,还利用自己负责收取中建四局工程机械厂房屋租赁费和水电费的机会,将收取的房屋租赁费和水电费以及采用向财务借支备用金的方式,挪用公司资金共计377942.6元参加赌博。
很快,王修斌很快就将30多万输个精光,而其自身根本没有能力偿还这笔款项,遂产生了预谋绑架索要财物的想法。2006年10月,王修斌找到赌友祖国协商,准备胁迫经理朱某某索要钱财。同年10月7日,祖国又找到朋友杨孟勇帮忙,要求杨孟勇邀约他人共同作案。次日,杨孟勇伙同“老马”(在逃)到达贵阳后,与王修斌、祖国在贵阳客车站第一服务车站招待所见面。而后王修斌向杨孟勇、“老马”提供了朱某某的详细情况并拟定了详细的作案计划。
2006年10月9日上午,杨孟勇、“老马”携带早已备好的绳子、封口胶、匕首等物品以检查漏水为由进入贵阳市威清路朱某某家中,祖国则到贵州商专学术交流培训中心登记好房间负责接应,王修斌留在公司观察并通报情况。杨孟勇、“老马”在进入朱某某的家后,将其捆绑并逼迫朱某某写下20万元的借条后,要求其通知其公司财务人员准备20万元人民币现金。而后,杨孟勇携带借条及朱某某的身份证到中建四局贵州物业管理公司领走20万元人民币现金。杨孟勇将所得的10万元及作案用的工具交给祖国后,与“老马”逃离,当晚,祖国将所得的10万元中的5万元交给了王修斌。
2006年10月27日,王修斌、祖国在贵阳市被公安机关侦察人员抓获,11月7日,杨孟勇在广东省惠州县被公安机关侦察人员抓获。
在昨日的庭审中,王修斌、祖国及杨孟勇3人因涉嫌抢劫罪被押上了被告席,3人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检察机关在庭审上也认为,被告人王修斌、杨孟勇、祖国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经预谋后,分工配合,采用携带凶器入室抢劫的手段非法获取人民币现金20万,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而王修斌挪用公款37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还构成挪用公款罪,应数罪并罚。
法庭将择期宣判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