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期待药品降价带来实惠。余萍摄 |
10年23次降价,老百姓为啥还说药太贵
自本月15日起,国家发改委对消化系统药物、呼吸系统药物、抗寄生虫病等10个系统,共260种西药的最高零售价格进行调整。其中,70%的品种价格进行了下调,平均降价幅度19%,最大降幅62%。
从1998年5月21日,国家计委决定放开维生素C、诺氟沙星等4种药品价格算起,10年内,这已是第23次药品降价。据介绍,目前列入中央政府定价目录药品共1500种左右,其中,已有900余种不同程度地降低了价格,约占70%。
这样的数字令人惊喜。但对普通百姓来说,从抽象的数字到看得见的实惠还有遥远的距离。
降价药难觅,降价成“空降”
“药价确实降了,可我们依然觉得买药难:降了价的药,市场上买不到;售货员推荐的同类药又全是高价药。”哈尔滨市民张淑萍对于“目前药价不停地降,自己买到手的药却越来越贵”的怪现象迷惑不解。
张淑萍说,不久前,她想为患了感冒的孩子购买维C银翘片,按照规定,降价后该药价格为0.6元,可她一连问了多家药店,销售人员均表示没有降了价的维C银翘片,只有另一厂家生产的价格为1元的同类药。张淑萍还发现不仅维C银翘片在市场上难得一见,同样被列为降价药的阿莫西林、头孢曲松钠、酵母片等都被商家所称的具有同样疗效、但药价却较高的同类药品取代了。
“一种简单的药咋就这么难找!”湖南省长沙市的程女士也有同样的烦恼。今年40多岁的她自称是“老淘药”的。以前每次听到药品降价的消息,她都会到药店把家里所需的药品买回来,“可是,需要的药,很快就消失了。”降价有时候也给她带来欣喜。比如,“葡萄糖酸钙口服液”以前通常是每盒19元,降价后则是每盒4元。可是,调价后,她却发现这种药只有最后两盒了。阿莫西林是程女士很看好的一种药,降价幅度达80%,当她来到药店时,售货员告诉她,这种药已经下架,并且“已经断货”了。更让她心烦的是,现在一种药有好几个名,这让她摸不清到底哪个才是降价药。
药品“降价死”的典型案例出现在杭州天天好大药房。该药房备有一份“百姓缺药登记表”,表上70%的药品早已无人生产。进行此次“百姓缺药调查”的药房陈经理说:“我们发现老百姓需要的都是些‘老药品’,其中大多为政府宣布降价的药品或者价钱便宜、疗效明显的药品,于是我们专门建立了一个‘老药柜台’,准备满足百姓吃普通药的愿望。可我们到市场采购发现,70%的‘老药’特别是降价药早已没有了货源,因为政府一宣布这些药品降价后,厂家、药店和医院都没有了利润空间,不生产、不购进,使得这些药品惨遭市场淘汰,最后我们的‘老药柜台’也无法办下去了。”
不仅药房,“降价死”同样也出现在医院。据一项调查显示,在某省立医院,头孢拉啶前6个月平均每月用量为4537支,自降价后的第二个月开始,用量就仅为2400支,下降了47%。
谁冲淡了百姓的“幸福感”
药价频降,为何老百姓却说没感觉,到底是谁冲淡了药品降价带给百姓的“幸福感”?
为了找到答案,本报记者通过朋友关系,找到了南京一家连锁药店的采购经理。在做了不透露其姓名和药店名称的承诺后,她才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她告诉记者,在她所工作的药店里,共有近2000种药品,其中有1/4是降价药,降价幅度在20%。从药店经营的角度,她认为,降价还是很有力度的。“其中的一个现象就是,我们药店的利润已经变薄了。”她说,“对于一些品牌药,老百姓的需求量很大。即使降价了,我们也得去卖。”不过,她也承认,如果降价后,零售价比进货价还低,药店就会停进该药。当然,更多的时候,药店会向上游的药品批发公司和药厂讨价还价,要求降低药品价格。“降价的压力是倒退传导的,从零售开始,到批发,到药厂。不仅我们药店,如果上游觉得没有利润空间了,他们同样也会停购或者是停产降价药。”
而为了“有钱大家赚”,保住各自的利润。一些降价药就改头换面,以新药的形式出现。“比如某药品10片装降价了,厂家就改成20片装。”这种现象在某些医院的药品采购中可以得到佐证。黑龙江某家医院去年实施的一次“新药”采购,有1000多种国内各药厂生产的所谓“新药”参与了议价。而经专家鉴定,其中真正有技术含量的新药只有30多个,其他绝大多数是改剂型、改组方、改规格、改包装,通过“变脸”成了“新药”。
另外,受访的药店采购经理分析,老百姓感觉不到药品降价,也与主管部门在降价时未充分调研市场有关。她说,“有些降价药,其实市场零售价早就降了,而政府却还是按照老的价格标准降价,结果是最新的价格比市场价还高,老百姓自然感受不到降价。”她举例说,像一部分抗菌素,如头孢拉啶,去年22.5元,今年按规定降到13.5元,看似降了9元,其实,现在的市场价大部分在10元以下,低的只卖5-6元。药品定价的另一个问题是,有关部门是根据药厂上报的成本与利润来核定价格,而有些药,成本与利润,都很不准确。如果当初药品定价就过高,降价,也只是挤掉药价中的水分而已。
据介绍,我国药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三种形式。其中,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少数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和特殊性的药品如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计划生育和计划免疫药品等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其他大部分药品则由企业自主确定价格。目前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药品约为1500种,从销售额看,仅占市场份额的40%左右。近年来,部分企业自主定价的药品价格不断上涨,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政府降低药品价格的效果。
当前另一个难以回避的现实是,药品销售最大的网络在医院。而对老百姓来说,到医院看病用什么药,自己没有发言权。所以说,即使药品降价了,医生不开到处方上也是白搭。“现在药品种类繁多,就是普通的感冒药,也有个几十种。在医院,药品价格不透明,就算我们这些医药行业的业内人士,到医院看病,用什么药也得听医生的。被动地接受了高价药,这也是老百姓感觉不到药品降价的一个原因。”受访的药店采购经理说。
评判“行政之手”,百姓心态复杂
以“行政之手”挤掉药价的“水分”,这是政府部门的降价初衷。不过,对于接连不断的药品降价,百姓心态颇为复杂。
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曾与新浪新闻中心、腾讯网联合实施过一次调查。调查发现:一方面,支持降价的声音盖过了一切;另一方面,对这种降价又完全没有信心,并且认为这只是不得已的手段。
共有3721人参与了调查,结果显示,72.2%的受访者认为,我国医药市场的定价机制非常扭曲,政府出手加以调控非常应该而且必要。在药价虚高的今天,这种调控自然体现为采取措施降低价格。不过,具体到国家发改委的多次“降价通知”,64.4%的人却认为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调查中,有77%的受访者认为,行政性干预价格不能带给老百姓真正的实惠。与此同时,绝大多数人希望,政府在解决问题时能够采取更加丰富、科学、合理的措施,而不仅仅是一纸通知了事。
调查中,对于药价虚高的症结,受访者并无统一的认识。34.3%的人认为,是“以药养医”的体制惹的祸,跟制药企业关系不大;还有33.2%的人觉得,药价虚高的根源在于政府前期的审批定价环节没把好关;而在另外23%的人看来,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才是最主要的原因。
一名受访者表示,药企作为市场经济中运行的经营主体,其药品如何定价,应由市场来检验,而不应受到行政权力的过多干涉。何况,我国的药品价格出台在事先已经经过合法的程序,政府怎么就能够随便说降就降呢?
实际上,对于降价最激烈的质疑正是来自制药企业。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等多家医药行业协会就曾上书国务院,希望有关部门能考虑国内制药业的实际情况,不要矫枉过正,对整个行业发展产生不良影响。一名受访者指出,如果医药企业没有合理的利润,不能够正常的经营,那么中国的药品永远都不能创新发展,老百姓永远也不能得到更好更新的药,甚至得不到廉价的旧药。“可以说,在这一点上,医药企业和老百姓的利益是一致的。”
“大降价”过后,药价怎么管
经历此次降价后,国家定价药品价格已基本调整到位。专家指出,这意味着药品“大降价”时代的终结,今后国家对药品价格的管理将由集中大规模降价转变为定期微调。
告别“大降价”,怎样管药价?
“以药养医”被看作是高药价的首要“推手”。对此,有专家建议,应逐步实行医、药分开,使虚高药品价格在公平的市场竞争中得到降低。据统计,目前医院的总收入中,药品收入约占48%;医疗服务收入约占47%;财政拨款等约占5%。当药品销售与医疗机构和医生之间发生了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时,这种利益把药企和医生拉向了“价重于效、价高于效、价先于效”的道路,促使他们向利益倾斜。多开药、开贵药成为医生在体制下的自然选择。
医药分开,是欧、美发达国家通行的医药管理方式。要逐步把医院的门诊药房从医院中分离出去,使其成为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负盈亏的经营主体。在目前医药尚难分开的现实条件下,建议适当扩大公费医疗和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对参保人员和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在社会零售药店的购药费允许报销。
有专家也表示,在医改领域,政府要尊重市场,不能通过行政手段干预药价,但可通过对收入较低者实行救济,而这需要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和商业保险的发展。专家还建议适当提高医生工资,“这并非是要高薪养廉,只需给一个医生一年10万元,使其不用为生活操心,从而遏制医疗创收的现象。”
也有专家建议,除了单一的降价,政府也应在“管”和“扶”上下功夫。首先要严格药品审批流程,杜绝旧药换新装的现象。而对那些真心实意开发新药的企业,政府也应有相应的优惠和鼓励政策,通过政策引导企业走自主研发、提高内功的正道,而不是挖空心思钻政策空子的歪道。同时,对那些既便宜疗效又好的药品,由于它们具有一定的福利色彩,政府有必要对生产商进行一定的资金补贴,保证市场供应,避免出现“一中标就见不着了”的情况出现。同时应出台硬性要求,医生开处方时,不得用高价药替代疗效相同的低价药。并开通便捷有效的举报渠道,市民在看病过程中如果发现此类现象,可以及时举证,追究医生责任,形成全民监督的局面。
本报记者 翟慎良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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