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还建楼综合症”困扰香榭大厦》的系列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关注,截至昨日下午6时,已有200多名读者打进晨报的热线电话,为香榭大厦走出困境献计献策。读者们普遍认为,“还建楼综合症”作为历史遗留问题虽然“病入骨髓”,但并非“不治之症”。
焦点一:责任
读者的大量来电中,关注的第一个焦点是“责任”。香榭大厦患上“还建楼综合症”,成了人见人烦的“烂摊子”,相关方面都应认领责任,才能治好“还建楼综合症”。
政府部门应依法管理:
众多读者来电认为,相关政府部门应有更积极的作为:安置拆迁还建的居民,不应只交给开发商就万事大吉,虽然相关部门在香榭大厦患上“还建楼综合症”后做了很多“救火”工作,但由于各种矛盾盘根错节,往往吃力又不讨好。
手机尾号9811的梅先生认为,政府部门应依法将很多事情做在前面,才能防止作一些无原则的“策略让步”,如让开发商答应“很为难”的条件:垫资水电费、修理费等,造成治标不治本,下次再出类似事件后又要长时间协调。如果早在拆迁、还建、安居之前,依法管理,严格把关,让不符合居住条件者不能入住,配套设施不到位的不能入住,配套费没有交的不能入住,则可规范开发商、物业和业主的行为,大大减少今后的“不和谐隐患”。
手机尾号7117的黄先生建议,对于还建楼中的低保家庭、困难户,政府应给予一定补贴,否则这些居民一旦出现交费困难或不交费,其他居民就会借此攀比。
开发商应依法经营:
手机尾号为6244的陈先生来电称:虽然是还建楼,如果配套设施及服务到位,任何业主都会付费。香榭大厦的开发商瑞发房地产开发公司虽然在这栋还建楼上“吃了不少亏”,但居民的诟病也不是没有道理:配套设施没有到位、载货电梯还没有改成载人电梯、楼房未验收、业主相关房产手续未办之前,为何要默许还建的居民抢先入住而没有依法制止?居民交费,都是购买等值服务,如果服务不等值,居民当然不满意,于是就成为拒交或欠交的理由。
手机尾号为5823的李先生称:收费要标准统一,不能因为后来者费用收不起来,就把先来者的配套费、水电安装费多收、重复收,让人心气难平。
物业公司应规范服务:
手机尾号为5823的李先生(香榭大厦的业主)来电称:物业服务不到位,入住后居民家中发生什么事情物业都不管。
一栋还建楼,6年走了4家物业(详见晨报5月21日A04版《香榭大厦四家物业“出逃”记》),固然其中有物业的诸多苦衷,但这些物业也不要总是抱怨居民不交费,应反思自己的服务还有哪些没有到位,有没有一视同仁对待所有业主。
手机尾号为9811的梅先生还建议,香榭大厦居民与物业公司建一个协调会,分清楚责任和义务。
焦点二:希望
读者的大量来电中,关注的另一个焦点则是各种希望:希望政府职能部门出台积极措施,希望各方面认真履责,加快协调步伐,把“还建楼综合症”治好。
武汉理工大学教授、博导、市政府参事彭少民还说出了自己的两点希望:一是希望由社区、街道、拆迁办等政府职能部门出面,召开协调会议,敦促开发商把过去的遗留问题一次性解决;二是希望开发商也要有责任企业的姿态,主动出面,积极参与解决问题,变被动为主动。
专家说法
武汉大学社会学教授周运清称:香榭大厦受“还建楼综合症”困扰,可以说是武汉“还建楼问题”的一个标本。由于该大厦的拆迁是在武汉城市开发的早期,当时对城市开发还处于探索阶段,造成了现在的后遗症。这样的后遗症如果任其发展,就会使居民产生一种“反正会有人来买单”的依赖,对社会造成不和谐的影响。我认为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各方坐下来认真谈一谈,依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在规则下进行运作。
华中师范大学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卢武强教授认为:“还建楼综合症”的出现也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产物,是由于政府在过去建设发展中,监督和管理机制不健全而出现的。我认为,政府是为市民提供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公共产品,如果这个产品出了问题,政府应该出面协调,帮助解决这个问题。
市国土资源和房地产管理工作人员刘勇认为:香榭大厦问题很多,可以说是“病至骨髓”,但不能说没有解决的办法。第一,要求开发商把该小区居民的房产证办下来,如果居民办理了产权证,其中一定交纳了房屋维修基金,那以后出现电梯问题,就可以申请维修基金;第二,建议开发商与建筑商一起协商,对房屋进行质量维修,消除一些安全隐患;第三,要求开发商彻底解决用水问题,将用水管网进行改造,移交给水务集团。只有做到这些,开发商才能把这栋大楼移交给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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