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快报》报道银行下班前5分钟,冯女士急急忙忙冲进银行,不料,银行保安死活不让进,双方争执中,银行保安竟踢断冯女士的肋骨。记者21日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案闹上法院后,日前终审判决,冯女士自担一成责任,获赔4670元。
2005年1月18日下午4时55分,年近50岁的冯女士到某银行广州白云支行(下称“白云支行”)下属办事处办理业务。该机构当日的营业时间到下午5时,冯女士赶到银行时银行门口的保险闸门已拉下一半。冯女士要求进入银行,银行保安则以营业时间已结束为由不让进。冯女士于是和保安吵了起来,争执中保安踹了冯女士几脚。经法医鉴定,冯女士右侧闭合性胸外伤,右侧第10肋骨骨折。
事后,虽然该银行曾派人上门慰问,打人保安也被治安拘留,冯女士依然一纸诉状告上法院。她认为,白云支行在公告的营业时间之前停止营业,是严重违法行为。冯女士要求银行方面赔偿自己误工费6000元、医疗费1499元、精神损失费50000元等。
法院认为,冯女士自己有一定责任,保安应承担90%的责任。白云法院一审判决,白云支行和白云保安公司赔偿冯女士精神损失费1000元等各类费用4670元。
由于与期望数额差距较大,冯女士提出上诉。日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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