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措施加强血液制品安全
我国采取三大措施进一步加强对血液制品安全监管:采取向血液制品生产企业派驻厂监督员、把血液制品逐项纳入批签发和建立原料血浆投料前的“检疫期”制度等措施。
据介绍,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25个辖区内有血液制品、疫苗生产企业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局,已经向33家血液制品生产企业、32家疫苗生产企业派驻了84名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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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要求对血液制品生产用原料血浆实施“检疫期”制度,即采集并检测合格的原料血浆不能直接投产,要放置90天,经对供浆者血浆样本再次进行病毒筛查并检测合格,方可投入生产。食品药品监管局还鼓励血液制品生产企业积极摸索和建立丙种球蛋白类制品检测艾滋病病毒抗体、丙型肝炎病毒抗体的方法及标准,并计划适时对原料血浆开展艾滋病以及丙型肝炎病毒核酸PCR的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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