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许倩通讯员建文)深夜一点,因为一次口角,在网吧内上网的17岁少年小明的手筋脚筋被挑断。行凶者受到法律的制裁后,小明的父亲赵水根将网吧告上了法庭。昨天,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
父亲赵水根说,小明是一个听话的乖孩子,平常除了学习也没太多的业余爱好。就是喜欢没事上上网。
2006年7月7日凌晨1时左右,小明在胥江路上的三角洲网吧上网,就在此时,张强伙同王伟、“小飞”至本市胥江路三角洲网吧,对正在包厢上网的赵某、冯某以“兄弟被打伤”为由索要医药费,遭到拒绝后遂对二人进行殴打,并索得人民币30元。此时,在隔壁包厢的小明(系赵某的同学)过来问时间,只因盯了王伟一眼,张强等人便以小明“瞪了一眼”不尊重他们为由,跟上去和小明发生冲突,张强持刀将小明的手、脚砍伤。医院诊断为左手、右小腿刀砍伤拌血管、神经、肌腱损伤,经法医学鉴定,小明的损伤已构成人体轻伤。赵水根见到儿子时,孩子已经落下了终身的残疾。事后,张强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刑。
赵水根表示,据当时在场的人说,当时网吧里出了事后,网吧管理人员竟然不闻不问,还是边上的群众打120将儿子送到了医院,网吧管理人员连最起码的人道主义帮助都没有。而且事情后发生,网吧也没有任何赔偿的意思。
父亲赵水根于是将网吧和张强起诉到法院,要求网吧和张强共同承担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7万元。沧浪法院受理了此案,目前该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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