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佘殿福见习记者熊伟)近日,记者从镇江市物价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建立健全企业成本约束机制,今后价格部门将根据省物价局新近发布的《江苏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第一批)》的要求,对重要商品、服务、行政收费等9大类项目实施定调价成本监审,未经成本监审的,将不得制定或调整价格(收费)。
这9大类项目分别是:专营商品(食盐、工业用盐)、部分农业生产资料(化肥、种子、农药)、部分生产生活资料(城市供水、水利工程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医疗服务及药品、教育(学杂费、住宿费)、交通运输(城市公交、公路客运)、电信及有线电视业务、国家行政机关收费和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监审的其他项目。该9大类项目包含了原国家计委25号令(《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暂行办法》)所规定的6类。
另外,化肥出厂价格、城市供水价格、医疗机构重要医疗服务和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服务价格,幼儿园、民办中小学教育以及普通高中、中等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收费,城市公共交通(含出租车、轻轨、地铁、轮渡等)运营价格,有线(数字)电视收视基本维护费价格等成本,在实施定调价成本监审的同时,还将实施定期监审。
今后,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价格管理变化情况,价格主管部门将对《成本监审目录》进行适时调整。若国家和省出台新的成本监审专项办法规定的项目,将自动纳入成本监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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